“因信稱義”講邏輯麼?

昨天聽了一半課程,後面群主的媽媽好像出來說了一段自己的皈依經歷,也就是判斷善惡的標準,從未信教之前的自我標準判斷,到信教之後的依據聖經教義判斷。順便還提了下群主對他媽媽在未信教之前倫理觀形成的質疑。

如何分辨善惡在中文語境中即為倫理,倫理乃人倫之理,仁義禮智信,這算是古代儒家的傳統倫理觀念,影響了中國人幾千年,其中不乏有忠義之士輩出,這些人難道就因為沒有信上帝,沒有閱讀聖經,沒有皈依基督教,在身後就要受到懲罰麼?

另外,如果僅僅是依靠信仰就稱之為正義的話,那不需要理性了。類似歐洲漫長黑暗的中世紀,教會主宰一切審判權力,人類的理性和慾望被壓制,文藝復興也是沒有必要甚至是錯誤的。

當然說這些不是要徹底否定西方宗教在現實中的積極作用,而是想說某些觀念可能經不起理性的推敲,如果不加辨別的全盤吸收,可能會導致走上一條錯誤的道路。

因信称义的义不是正义,是道义。

兩者有什麼區別?兩者有什麼區別?

正义是处置客观问题: “这个人杀了人被判有罪,司法系统行使了正义”
道义是处置主观问题:“我认为同性恋结婚是不符合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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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是在混淆概念,他媽媽說的就是善惡觀,跟什麼主觀客觀沒關係。

善恶观不正是道德么?

道德并不是非常讲逻辑的,这也是我反对用道德评价人的原因之一。

自己去查維基百科 因信稱義的義是什麼意思好麼?別抬槓。

"因信稱義"是一個相當複雜的概念,在這裏我想先試著從一個比較小的方面去討論它。

馬克斯·韋伯在其著作中提到一個現象,即很多似乎在儀式中富有深意的佈置or流程,實際上很可能僅僅只是過去由於環境限制做出的妥協之舉,在漫長的傳承過程中被人忘記其本意,而誤以爲是別有深意的。他舉了一個基督教儀式的例子,在這個儀式中需要點起蠟燭,即使是在明亮的白天。這燭火一度被引申為象徵著聖靈,光明或者其他。但實際考證之後卻發現,這個儀式起源於古羅馬基督教被迫害的時期,那時基督徒爲了安全只能在昏暗的地窖之類的地方舉行這個儀式,必須點起蠟燭照明。隨著漫長的傳承,之後人忘記了蠟燭僅僅是照明的目的,把點起蠟燭也作爲了儀式的一部分。
從歷史的角度看,”因信稱義“最初就是爲了避免糾結于儀式或者其他具體的規矩導致妨害傳教。稱義的意思比較接近於,在神那裏是正義的,無罪的。比如以羅馬書第十四章爲例,談到食物的問題:
1.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3.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
6.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
20.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21.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22.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很明顯以上的文段就是在使用因信稱義這個原則(我印象這個詞就來自羅馬書”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馬書10:10),證明不應該因爲食物問題妨礙傳教(”毀壞神的工程“),類似的還有哥林多後書利用因信稱義原則論述不應該執著於割禮而妨礙傳教。也可以追溯到福音書中記載過的各種人拿儀式來詰難耶穌卻被耶穌通過儀式的本意駁斥的内容。
這和基督教的前身猶太教是大大不同的,比如以馬太福音12章爲例
1.那時,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
2.法利賽人看見,就對耶穌說:看哪,你的門徒做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
3.耶穌對他們說: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
4.他怎麼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不是他和跟從他的人可以吃得,惟獨祭司才可以吃。
5.再者,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嗎?
6.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
7.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
顯然猶太教是看重固定行爲模式or儀式的形式勝過其本質or目的。(法利賽人就是一個典型的强调摩西律法的细节而不注重道理的猶太教宗派。)實際上對於很多宗教而言,特定的儀式有助於劃分敵我界限,就好像現在中國輿論對”小白帽“特別敵視一樣,小白帽迅速劃分了穆斯林和卡菲樂。但對於在發展早期長期被視爲異端的基督教(既是猶太教的異端,又是羅馬的異端)來説,他們如果過於執著於外在的形式,就有暴露自己讓自己被迫害的風險,同時基督教很長一段時間傳教對象都是底層窮人,窮人本身生活資源少,選擇有限,要求他們嚴格的按照儀式或者某個固定的規則行事非常不現實。在那個時代的基督教面臨環境和硬性資源限制,發展出因信稱義的教義是有助於自己延續的。
但是等到這些問題都不存在以後,發展出因信稱義這個教義環境變化,這個教義就會帶來很多不可預測的影響,後人的解讀也會出現很大的變化。這時的”因信稱義“教義就好像馬克斯韋伯例子中的蠟燭一樣,過去爲了躲避迫害隱藏在陰影中時點起的燭火,在不需要隱藏以後卻被人忘記它本來的作用,反而被賦予了一些當初所沒有的意義,出現了意想不到的變化。至於在那個基督教隱藏在地下的時代結束之後,因信稱義教義怎樣變化,又起到了什麽樣的影響,就極其複雜,我能力有限,已經不能論述了。
接下來對問題描述中的一些小問題提一下我的想法:
1.中國人幾千年不乏忠義之士,這些人難道就因為沒有信上帝,沒有閱讀聖經,沒有皈依基督教,在身後就要受到懲罰麼?
最起碼有一段時間認爲是這樣的,但丁的神曲裏,古希臘聖賢都在煉獄第一層,就是因爲他們沒有皈依耶穌基督。
2.“因信稱義”講邏輯嗎?
歷史上分析的話,它在衍生它的那個時代是非常合理的,只能這麽説。
現代人往往有一種理性的譫妄。但在基督教話語中,使我們重回天堂的,不是對上帝的認識,而是愛。知識和邏輯從來不是能引領我們得救的東西。”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 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糢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
3.”類似歐洲漫長黑暗的中世紀,教會主宰一切審判權力,人類的理性和慾望被壓制,文藝復興也是沒有必要甚至是錯誤的。“
我不這麽想,黑暗中世紀這個概念本來就是啓蒙主義視角下的政治構建。一般農民在羅馬的統治下從羅馬崛起到毀滅,生活狀況都沒什麽好轉。在中世紀卻在農村教會的團結下建設成一個個小共同體,大大改善了自身處境。不能只看到表層的平靜,因爲有些東西就好像被冬雪覆蓋的黑土一樣,你見不到植物在此時萌芽,但土壤卻在此刻逐漸肥沃,開春之時就自然枝木繁茂。所謂黑暗中世紀就是這種冬天,文藝復興就是之後春天,兩者是聯係緊密的。
其次是人的理性和欲望本身就是指向人自身的毀滅的,譬如人以純粹的理性去考量,就會意識到繁衍是無意義的,痛苦耗時費力花錢,而所謂的延續只是一種幻覺,因爲此後的事情全在自己死後,死後都是虛空,延續了又和自己有什麽關係?欲望推動下,不婚不育及時行樂難道不高於這種痛苦的繁衍延續?如果沒有一個要人生兒育女遍佈這世上的基督教義或者其他替代品(比如多子多福的中國傳統概念)壓制這種理性和欲望,那麽他們就斷絕後代沒有傳承,自己毀滅自己。理性和欲望是非常危險的,迫切的需要有一個合適的東西來壓制他們,人才能不自己毀滅自己。敬畏之心之類的詞,都是這種壓制的一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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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彻底否定您的回答。「因信称义」是基督教核心教导之一,是超越时空环境的真理,不是某特定阶段历史的产物。明白「因信称义」的核心在于理解「信」是什么。

你很明显是没有理解「因信称义」中「信」的含义。信并非指标签式的自认为基督徒,或理性上认同一套教义,而是有正确的信仰,即对是非的本质有正确的理解,也按照这些理解生活。

因此「因信称义」其实是相当显而易见的。「因信称义」不太准确的可以翻译为「想当好人得先三观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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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的教派中會發展出非常複雜的解讀方式,以至於這個詞的意思會有很大的扭曲。以”五個唯獨“中對信心等概念的描述(來自南亞路德會網頁)來説:
「唯独信心」(Sola fide)指出基督徒是單單藉著上帝所賜的信心相信耶穌基督為救主,而不是人的善行去獲得救恩。信心不是憑著個人的能力、知識或行為而得到,而是上帝藉著聖靈,並透過祂的話語賜給願意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的人。信心是信靠耶穌基督,領受救恩的唯一管道,存有這個信心必能得救,獲得永恆的生命。
「唯獨上帝的榮耀」(Soli Deo gloria)。既然上帝对人的救恩是上帝借着自己的意志和行为独自完成的,那么“一切荣耀归于上帝”就是教导将所有荣耀都单单归因于上帝;不仅仅是因为耶稣基督钉于十字架上的完全的救赎恩赐,而且是因为这种救恩带来的信心恩赐,这种信心是由圣灵缔造于信徒心中的。教改家们认为:人,即使是由罗马教廷、教皇或教会圣统阶层封圣的人,他们也不是配得荣耀的。那就是说,不能因为人的好做工而颂扬他们,而应该赞扬上帝并将荣耀归于他,因为是他才使那些人得胜并有着好做工的。
在這種敘述中,信心絕不是"对是非的本质有正确的理解,也按照这些理解生活。"上帝的救恩是上帝獨立完成的,不論再如何高尚的人都不足以單單憑藉自己的品質或知識獲得上帝的救贖。明白是非善惡,絕不足以在上帝面前稱義。信心與能力,知識和行爲無關。倘若有人因爲知識的淺薄不能判斷是非,我們就因此説他不信,那麽又怎麽會說與知識能力無關?因此信不能與判斷是非的能力挂鈎,信心就是純粹的相信耶穌基督為救主,唯有信靠耶穌基督才能領受救恩。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信純粹只是信仰。

我很瞭解並且同意你說的這些,我是很oversimplified的給樓主通俗的闡述了一下,因爲我認爲樓主最大的誤區是把信仰當成一種從本質上與道德與正義無關的標籤,所以「因信稱義」變成了很奇怪的教義。

我說的「对是非的本质有正确的理解」當然是「靠着對神完全的信仰,而非靠自己的品質或知識」才能有的,因爲敗壞有罪的人不可能自發的產生正確的是非觀(不然就不敗壞了)

我很願意承認「因信称义」的永恆性,我自己截取的只是一個很小的理解角度,試圖從功能主義的角度,去分析這個教義在特定歷史背景的作用。因爲更大的背景的討論已經超出了我的闡述能力了。

有關道德判斷的原則確實是先天的,深藏於人的內心之中,而非理性推導求出的。這點儒家的心學也是這麼看的。否則人不可能成聖。

但我反對的是正確信仰的唯一標準即是上帝或者聖經,也就是正義只能來源於基督教,而不能來源於其他宗教或文明。所以才說中國古代自有一套早已形成千年的倫理觀念,並非必須要經由信基督教才能認識善惡。糾正自身。

人類確實先天是有模糊的對錯觀念的,甚至可以經過文化傳統的形成把這些觀念系統化。但這並不表示人不靠外力可以自行發現善惡的本質,因爲人的善惡觀念本身就是有瑕疵的,試圖系統化也不可能避免「垃圾進垃圾出」的問題。

另外,我感覺你對基督教的觀點有一點誤解——基督教不是認爲「沒有基督教人就毫無道德」,而是「沒有基督教的道德體系都是不完整的」。其它的文化中有一些善並不表示可以把他作爲認識善惡的途徑,就像「中醫也能治一些病」並不表示「中醫和西醫一樣好」。

最後,一個不能繞過的問題就是,基督教的倫理和中國古代的倫理有很多重要的方面是矛盾的,邏輯上就不可能兩個都對。因爲對善惡的觀念是至關重要的,並不能像飲食習慣等僅僅當成一種文化現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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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將自己的律法刻在所有人的良心裡,因此不信主的人也知道道德,但是仍然不可能完全不違背自己原有的標準。因此就算人按自己定義的善惡標準,不需要認識聖經也知道自己有偏差,配受刑罰。最多人為了自己的方便改變標準,或者變得麻木而自覺完全。

所以,神的因信稱義是神賜下代死赦罪的救恩給人,要求人相信而接受,於是神算他為義人,並且在將來的天國中成全的意思。

了解过这个专门看了不少,我觉得不太通,不过考虑到你们中有些人的心情我就我不把我的研究理论说出来了,除非有很多人要求想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