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獨立工會
大多數人只是知道馬克思和恩格斯是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的開創者,但是很少有人知道,馬克思和恩格斯其實同時也是民主主義者。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其實到處體現著他們對於政治民主的熱忱。晚年的恩格斯這樣說過:“馬克思和我在四十年間反復不斷地說過,在我們看來,民主共和國是唯壹的這樣的政治形式,在這種政治形式下,工人階級和資本家階級之間的鬥爭能夠先具有普遍的性質,然後以無產階級的決定性勝利告終。” [i]盡管恩格斯在這個文獻中澄清過“我根本沒有說過什麽‘社會黨將取得多數,然後就將取得政權’ [ii]。相反,我強調過,十之八九我們的統治者早在這個時候到來以前,就會使用暴力來對付我們了;而這將使我們從議會鬥爭的舞臺轉到革命的舞臺”,但是他對未來社會應該采取民主制度無疑是充分肯定的。所以,我們可以這樣來理解恩格斯的這段表示:對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的實踐的前提是民主主義,科學社會主義只有在民主共和國的體制下才能實現。本文將簡要介紹馬克思和恩格斯有關自由、民主和憲政以及個人自由的理論,以便於人們更加全面和正確地認識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論體系。
壹、關於國家和社會的理論
壹般說來,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學社會主義理論來源被認為是聖西門、傅立葉和歐文等人的空想社會主義。不過除了上述來源,恩格斯也認為他們的理論來源是歐洲思想啟蒙運動和歐洲憲章運動的理論成果的發展。恩格斯對科學社會主義作這樣的曾經論述:“現代社會主義,就其內容來說,首先是對統治於現代社會中的有產者和無產者之間、資本家和雇傭工人之間的階級對立和統治於生產中的無政府狀態這兩個方面進行考察的結果。但是,就其理論形式來說,它起初表現為十八世紀法國偉大啟蒙學者所提出的各種原則的進壹步的、似乎更徹底的發展。” [iii]因此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學社會主義理論會體現上述社會進步運動的理論和實踐成果是理所當然的事。而實際上,馬克思和恩格斯他們本人也是歐洲憲章運動的直接積極參與者。馬克思擔任《萊茵報》和《新萊茵報》編輯和主編期間,壹直利用這些報刊積極鼓吹民主憲政,支持憲章運動,反對普魯士和其他國家政府對思想、言論和新聞的控制和檢查。而恩格斯則投身於爭取國家民主的憲章派的武裝起義,成為起義軍的壹名軍官,親身參與戰鬥,以至於以後很多社會主義運動及工人運動的領袖以“將軍”來親切地稱呼他。所以馬克思和恩格斯都是壹個民主主義者。並且,民主主義的思想並不是如某些學者所稱只是馬克思和恩格斯早期的思想,這種思想實際上壹直貫穿於這兩位偉人的壹生。因此,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壹生既是堅定的共產主義者,也始終是民主主義者。馬克思和恩格斯甚而至於把民主提升到了與共產主義同等重要的地位,把共產主義看出是民主的必然結果,來強調民主對於無產階級的巨大意義。恩格斯在1845年就德國問題說過:“民主在今天就是共產主義” [iv]在此之前,恩格斯也曾經在討論德國問題時說過:“因為在我國對工人階級來說,民主主義和共產主義是壹個東西” [v]。
在思想上,馬克思和恩格斯作為民主主義者,這首先體現在他們的“人民主權”思想,也體現在他們的憲政民主、消滅政治國家的政治主張上。
1、人民主權和消滅政治國家的主張
“人民主權”是民主這個概念的核心,所謂“主權”即是“最高權力”,人民主權的主張意味著人民才是國家的主宰。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的著作中,把“人民主權”看作未來國家的必然。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提出:普選權、直接立法權、人民權利、人民軍隊等等這壹切美麗的東西都只有“建立在承認所謂人民主權的基礎上,所以它們只有在民主共和國內才是適宜的。” [vi]恩格斯在《法蘭克福議會》壹文中指出:“國民議會的第壹個行動必須是,大聲而公開地宣布德國人民的這個主權。它的第二個行動必須是,在人民主權的基礎上制定德國的憲法,消除德國現存制度中壹切和人民主權的原則相抵觸的東西。” [vii]
在人民主權思想下,馬克思把人民視為未來國家本身,強調人民在國家制度和法律上具有主體地位。馬克思說:“在民主制中,國家制度、法律、國家本身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規定和特定內容,因為國家就是壹種政治制度。” [viii]所以,人民及其組成的社會永遠高於國家。他還說:“家庭和市民社會是國家的真正的構成部分,是意誌所具有的現實的精神實在性,它們是國家存在的方式。家庭和市民社會本身把自己變成國家。它們才是原動力。” [ix]在他看來,國家就應該是人民意誌的體現,他說:“在君主制中,整體即人民從屬於他們存在的壹種方式,即他們的政治制度。在民主制中,國家制度本身就是壹個規定,即人民的自我規定。在君主制中是國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則是人民的國家制度。民主制是國家制度壹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啞謎。在這裏,國家制度不僅就其本質說來是自在的,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現實性說來也日益趨向於自己的現實的基礎。現實的人、現實的人民,並確定為人民自己的事情。國家制度在這裏表現出它的本來面目,即人的自由產物。也許有人會說,在壹定意義上,這對於君主立憲制也是正確的。然而民主制獨有的特點,就是國家制度無論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環節,政治制度本身在這裏不能組成國家。”“黑格爾從國家出發,把人變成主體化的國家。民主制從人出發,把國家變成客體化的人。正如同不是宗教創造人,而是人創造宗教壹樣,不是國家制度創造人民,而是人民創造國家制度。”“在民主制中,不是人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為人而存在;在這裏人的存在就是法律,而在國家制度的其他形式中,人卻是法律規定的存在。民主制的基本特點就是這樣。”“在民主制中,國家制度、法律、國家本身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規定和特定內容,因為國家就是壹種政治制度。” [x]
馬克思把人民主權跟國家憲法和法律的立法權緊密聯系在壹起,但是他所講的立法權,不是指在現有國家制度下的立法權,而是指人民重新創立壹個嶄新的國家制度的憲法和法律的創制權:“‘立法權本身是國家制度的壹部分’,而國家制度‘本身是不由立法權直接規定的’。但國家制度也畢竟不是由自己產生的。而那些‘需要進壹步規定’的法律,也應該壹開始就確立下來。在國家制度以前和國家制度以外,立法權就應該存在或者早就應該存在。所以立法權應該存在於現實的、經驗的、確立了的立法權之外。” [xi]
馬克思更是在《1848年11月4日通過的法蘭西共和國憲法》中提出,國家要服從人民的意誌,使人民的意誌能夠在國家法律中得到體現,但是這需要先掌握國家權力:“人民!妳們不僅對原則,而且對細節可以抱有自己的主張,但是妳們得首先取得政權。” [xii]
普選權和人民制定憲法的創制權是馬克思和恩格斯極其重視的。馬克思和恩格斯在論述人民主權時,是把人民主權與普遍選舉制度、人民創制憲法權緊密聯系在壹起的,認為普遍選舉制度是人民獲得制定憲法權利的前提:“憲法的基礎是普選權” [xiii],指出“它(無產階級)借助出版自由、集會和結社權可以為自己爭得普選權,而借助直接的普選權並與上面所說的鼓動手段相結合,就可以爭得其余的壹切。” [xiv]馬克思甚至直接把普選權看著是“社會主義的措施”:“普選權就等於英國工人階級的政治統治,因為在英國,無產階級占人口的絕大多數,在長期的、雖然是隱蔽的內戰過程中,無產階級已經清楚地意識到自己的階級地位,而且甚至在農業地區也不再有農民,而只有地主、資本主義企業主(農場主)和雇傭工人。因此,在英國,普選權的實行,和大陸上任何標有社會主義這壹光榮稱號的其他措施相比,都將在更大的程度上是社會主義的措施。在這裏,實行普選權的必然結果就是工人階級的政治統治。” [xv]
在馬克思看來,人類有史以來的國家都具有階級性,而社會主義追求人的解放,首先是要獲得人的“政治解放”,因此,消滅“政治國家”,即消滅國家的階級性,使國家不再是階級的國家,不再是階級壓迫的工具,而是成為社會的國家,是科學社會主義的首先目標。為此,馬克思指出:“現代的法國人對這壹點是這樣了解的: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國家就消失了。這可以說是正確的,因為在民主制中,政治國家本身,作為壹個國家制度,已經不是壹個整體了。” [xvi]
關於消滅政治國家的主張,馬克思早在1843年所著的《論猶太人問題》壹文中就提出來了: “像北美很多州所發生的情形那樣,壹旦國家取消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財產資格,國家作為國家就廢除了私有財產,人就宣布私有財產在政治上已被廢除。……財產資格是從政治上承認私有財產的最後壹個形式。”“當國家宣布出身、等級、文化程度、職業為非政治的差別的時候,當國家不管這些差別而宣布每個人都是人民主權的平等參加者的時候,當它從國家的觀點來觀察人民現實生活的壹切因素的時候,國家就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廢除了出身、等級、文化程度、職業的差別。盡管如此,國家還是任憑私有財產、文化程度、職業按其固有的方式發揮作用,作為私有財產、文化程度、職業來表現其特殊的本質。國家遠遠沒有廢除所有這些實際差別,相反地,只有在這些差別存在的條件下,它才能存在,只有同它這些因素處於對立的狀態,它才會感到自己是政治國家,才會實現自己的普遍性。” [xvii]
以上這壹段關於消滅政治國家的論述,有以下幾個含義:第壹,消滅政治國家意味著消滅了政治私有制,實現了人民主權。馬克思和恩格斯都認為,人類有文字記載的歷史都是階級鬥爭的歷史,國家是階級鬥爭的產物,具有階級性。消滅國家的階級性就是消滅了政治國家,國家也就不再是某個階級的屬性,因此是從政治上消滅了國家的私有性質。第二,意味著實現了社會民主,也就是階級差別和階級的消滅。消滅了國家的階級屬性,也就是意味著階級在國家範圍內消亡,所以的社會成員在政治權利上都是平等的。第三,“當國家宣布出身、等級、文化程度、職業為非政治的差別的時候,當國家不管這些差別而宣布每個人都是人民主權的平等參加者的時候,當它從國家的觀點來觀察人民現實生活的壹切因素的時候,國家就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廢除了出身、等級、文化程度、職業的差別”,也就是實現了“消滅政治國家”。
為了消滅政治國家,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消滅人的階級差別,從而廢除階級,包括廢除無產階級,才是實現消滅政治國家的唯壹路徑:“共產黨人認為,廢除國家的意思只能是廢除階級的必然結果,而隨著階級的廢除,自然就沒有必要用壹個階級的有組織的力量去統治其他階級了。” [xviii]“在發展進程中,當階級的差別已經消滅和全部生產集中在由各個成員組成的壹個團體手裏的時候,公眾的權力就失去自己的政治性質。原來意義上的政治權力,是壹個階級用以鎮壓另壹個階級的有組織的暴力。如果說無產階級在反對資產階級的鬥爭中壹定要團結成為階級,如果說它通過革命使自己成為統治階級,並以統治階級的資格運用暴力消滅舊的生產關系,那末它在消滅這種生產關系的同時,就消滅階級對立存在的條件,就根本消滅壹切階級,從而也就壹並消滅它自己這個階級的統治。” [xix]馬克思強調,無產階級的社會主義革命,目的就是要建立壹個沒有階級統治的國家:“工人階級的解放應該由工人階級自己去爭取;工人階級的解放鬥爭不是要爭取階級特權和壟斷權,而是要爭取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並消滅任何階級統治”。 [xx]所以,那種把“無產階級專政”說成是“無產階級專制”或“無產階級獨裁”,並不符合馬克思和恩格斯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原意。在這裏,我們應該對恩格斯曾經說過的“我根本沒有說過什麽‘社會黨將取得多數,然後就將取得政權’”這句話做壹些說明。這句話看起來像是否認社會黨在普選下通過獲得選民的多數取得政權,其實不然,這只是恩格斯壹方面指出在當時盡管議會道路為社會黨進行政治鬥爭提供了新途徑,但是從當前的政治環境看,還不能確定社會黨成為多數並不絕對代表壹定能夠獲得執政機會,因為社會黨還面臨資產階級背棄社會民主拒絕把政權交給多數的社會黨,所以社會黨為了獲得國家權力應該做議會和暴力革命兩手的準備;同時他也是在指出,社會黨取得政權並不是不管國家政體的性質,簡單接受舊的國家制度,而是應該有無產階級自己的民主國家形式和對經濟革命的要求,對國家進行改造。仔細品讀《答可尊敬的卓萬尼博維奧》的文義可以得到這樣正確的理解。
為了達到消滅政治國家的目的,馬克思強調把社會置於國家的位置之上,使得國家服從於社會,而不是社會服從於國家。他說:“自由就在於把國家由壹個站在社會之上的機關變成完全服從這個社會的機關;而且就在今天,各種國家形式比較自由或比較不自由,也取決於這些國家形式把“國家的自由”限制到什麽程度。” [xxi]從這壹主張我們應該得出這種結論,馬克思在對待國家的態度上,主張以人民或者社會的權利去限制國家的權力,使得國家服從人民或者社會的意誌。而主張限制國家權力同時也是馬克思所反對的資產階級的政治要求,這就是說,在對待國家權力上,馬克思和資產階級的態度是壹致的,這也是馬克思認為在無產階級在自己的解放鬥爭中,應該支持資產階級自由派的原因所在。這將在下文提到。
盡管馬克思把政治自由看成自由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馬克思和恩格斯沒有把政治自由當作人類自由的全部,而只是人的自由的壹個組成部分和壹個民主發展階段,人的終極自由還有賴於消滅人對於資本的依附,從資本的支配和剝削下解放出來。所以馬克思說:“政治解放的限度首先就表現在:即使人還沒有真正擺脫某種限制,國家也可以擺脫這種限制,即使人還不是自由人,國家也可以成為共和國。” [xxii]“政治解放當然是壹大進步,盡管它不是壹般人類解放的最後形式,但在迄今為止的世界制度的範圍內,它是人類解放的最後形式。不言而喻,我們這裏指的是實在的、實際的解放。” [xxiii]可見,馬克思在當時把政治自由視為人類當前先壹步爭取的解放目標,是人類爭取社會主義的第壹個階段性目標。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政治民主就無法實現人類的最終自由、無法實現社會主義。
但是,對照世界社會主義運動的歷史,我們可以發現,長期以來世界許多社會主義政黨在爭取實現和建設社會主義的過程中,忽視了馬克思和恩格斯關於政治自由的理論,把階級鬥爭無限上升到從肉體到精神的對不同意識形態和利益要求的壓制,對基本人權造成侵害侵害,違背了馬克思和恩格斯學說中關於政治自由和消滅政治國家的原則,不僅使得民主被嚴重損害,也損害了馬克思和恩格斯所創立的科學社會主義的聲譽。這其實也正是蘇東國家的社會主義遭到失敗的根本原因所在。歷史的教訓說明:馬克思和恩格斯所創立的科學社會主義是不能跟政治民主和人的政治自由相割裂的。割裂和拋棄馬恩學說中的政治民主思想和政治自由原則,是不可能成功和穩定地建設社會主義的。在民主主義基礎上建設社會主義才符合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歷史唯物主義。
無產階級專政理論是馬克思和恩格斯關於民主的壹個十分重要的概念。但是很多人並沒有正確認識馬克思和恩格斯的這個概念,無法理解馬克思和恩格斯既講“無產階級專政“,又講”民主”這樣的矛盾,這是因為他們把“無產階級專政”或者“無產階級的政治統治”僅僅從字面上解釋為“無產階級政治獨裁”,是要對其他階級特別是資產階級剝奪政治權利。實際上,這種認識是對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學社會主義的誤讀。在馬克思和恩格斯那裏,無產階級專政的含義就是在社會民主基礎的普選基礎上上,無產階級依靠選民優勢而單獨獲得領導社會的權力,也就是獲得獨立執政的機會: “無產階級專政”其實就是普遍選舉的結果。恩格斯曾經解說無產階級革命的進程時說:
“首先無產階級革命將建立民主制度,從而直接或間接地建立無產階級的政治統治。在英國可以直接建立這種統治,因為那裏的無產者現在已占人民的大多數,在法國和德國可以間接建立這種統治,因為這兩個國家的大多數人民不僅是無產者而且還有小農和城市小資產者,小農和小資產者正處在分化為無產階級的過渡階段,他們的壹切政治利益的實現都愈來愈依賴無產階級,因而他們壹定很快就會同意無產階級的要求。” [xxiv]
前面提到過馬克思在他的《國際工人協會章程和條例》中所作的明確闡述:“工人階級的解放鬥爭不是要爭取階級特權和壟斷權,而是要爭取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並消滅任何階級統治” [xxv]。因此無產階級要成為未來社會的領導階級不是靠階級特權或者是因為它天生具有優越性,而是靠民主普選。通過普選獲得執政機會,從而可以通過壹系列的國家法令,逐步建立起社會主義國家制度,最終導致社會主義或者共產主義的建立。但是無產階級即使獨立執政也並不意味著將要剝奪其他階級行使正常的公民權利,因為無產階級只剝奪資產階級利用資本剝削勞動的權力,但不會剝奪資產階級成為普通公民和行使正常公民權利的權利。這是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消滅政治國家”的主張所決定的。
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民主思想性還體現在他們的關於國家軍隊的主張上。他們主張以武裝全體人民代替常備軍。“武裝全體人民。今後,軍隊同時也應當是勞動大軍,使部隊不再象以前那樣光是消費,並且還能生產,而所生產出來的東西要多於它的給養費用。” [xxvi]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人民有武裝自己的權利,“可是要知道,武器的確是屬於人民的,這首先是因為,它是全民的財產,其次,它是人民所爭得的有保證的武裝權利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xxvii]恩格斯明確主張讓“每個人家裏都有槍械和裝備,象瑞士那樣”,讓每個公民掌握軍事。他公開主張:“如果每個公民家裏都有壹支槍和五十發子彈,還會有哪壹個政府敢侵犯政治自由?” [xxviii]
馬克思和恩格斯關於武裝全體人民的主張,從另壹方面印證了他們所主張的無產階級專政並非無產階級的政治專制,而恰恰是人民主權下的憲政的社會民主。
2、憲政和共和制
憲章運動是歐洲無產階級反對封建專制,爭取國家在憲法治理下的政治民主的運動,無產階級是這個運動的主力軍。恩格斯說道:“因為工人並不尊重法律,而只是在無力改變它的時候才屈服於它,所以,他們至少也要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議,他們力求以無產階級的法律來代替資產階級的法律,這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無產階級所提出的這種法律就是人民憲章(People’s Charter)”,他對當時的憲章主義和憲章派作出這樣評價:“憲章主義是工人反抗資產階級的集中表現。在工會的活動和罷工中,這種反抗總是分散的;總是個別的工人或部分的工人同個別的資產者作鬥爭。即使鬥爭有時普遍化了,這多半也不是出於工人的自覺;當工人自覺地這樣做的時候,這種自覺的基礎就是憲章主義。在憲章主義旗幟下起來反對資產階級的是整個工人階級,他們首先向資產階級的政權進攻,向資產階級用來保護自己的這道法律圍墻進攻。憲章派是從民主黨中產生出來的。民主黨是在18世紀80年代和無產階級同時並在無產階級內部發展起來,在法國革命時期強大起來並且在締結和約後成為‘激進的’政黨。那時,它的主要中心在北明翰和曼徹斯特,以前是在倫敦。它曾經和自由資產階級聯合起來迫使舊議會的寡頭政客通過了改革法案,從那時起,它已是壹個愈來愈鞏固的和資產階級對立的工人政黨了。1835年以威廉·洛維特為首的倫敦工人協會(Working Men’s Associa-tion)委員會,草擬了人民憲章,裏面包括下列“六條”:(1)精神正常並且沒有犯過罪的壹切成年男子都有普選權;(2)議會每年改選壹次;(3)議會議員支薪,使沒有財產的人也能夠當代表;(4)為了消除資產階級方面的賄買和恐嚇,選舉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5)設立平等的選區以保證平等的代表權;(6)取消純屬形式的300英鎊地產的代表資格限制,使每個選民都同樣有被選舉權。這六條只涉及下院的組織,初看起來都是無可非議的,但是卻足以把英國的憲法連同女王和上院徹底毀掉。” [xxix]
從恩格斯上面的評述可以看出,恩格斯對以爭取包括普通工人階級在內的公民普遍的選舉權為主要目的修改憲法,使憲法成為代表人民意誌的國家制度的憲章主義和憲章運動,是完全贊同並且也是積極參與的。
馬克思和恩格斯作為憲章運動的積極參與者,都利用了《萊茵報》和他們共同創辦的《新萊茵報》積極宣傳憲政思想、反對政治專制制度。馬克思和恩格斯不僅要求國家實行人民憲政,而且明確提出建立共和制國家的要求。前面談到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壹文中明確指出了“如普選權、直接立法權、人民權利、人民軍隊等等”“這壹切美麗的東西都建立在承認所謂人民主權的基礎上,所以它們只有在民主共和國內才是適宜的”的論斷,而且曾經指出1871年的“巴黎公社”就是人民主權性質的各個階級、階層共同享有政治權利的,同時也是壹個工人階級作為選民多數的共和制國家:
“既然公社是法國社會的壹切健全成分的真正代表,也就是真正的國民政府,那末,由於它同時又是工人的政府,是爭取勞動解放的勇敢戰士,它就是十足國際性的。” [xxx]馬克思把巴黎公社這種共和制民主視為“人民群眾獲得社會解放的政治形式”,並且斷定“公社給共和國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礎” [xxxi]。恩格斯也認為“巴黎公社已經不是原來意義上的國家了” [xxxii],而是壹個政治自由的共和制民主政權。晚年的恩格斯再次強調共和制民主國家對於社會主義的重要性,他說:“如果說有什麽是勿庸置疑的,那就是,我們的黨和工人階級只有在民主共和國這種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統治。民主共和國甚至是無產階級專政的特殊形式,法國大革命已經證明了這壹點。” [xxxiii]
應該註意的是,馬克思和恩格斯的這種政治的共和、民主理論,又是和他們關於“消滅政治國家”的主張是相得益彰的。馬克思和恩格斯對巴黎公社的系統論述,以及關於民主共和國是無產階級專政的特殊形式的論斷,代表著他們關於未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設想,也再次印證了馬克思和恩格斯所主張的“無產階級專政”,實際上是巴黎公社這種可以給予所有階級的公民以政治權利,而無產階級得以在普選制度下,以其絕對的選民優勢成為國家執政者的民主國家制度。
3、在爭取民主的鬥爭中支持資產階級自由派
有不少對馬克思和恩格斯所創立的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缺乏了解的人,壹直錯誤地認為馬克思和恩格斯是對言論、結社和普選等政治自由持否定態度,認為那是資產階級的東西,社會主義不需要這些。真是大謬不然!
的確,馬克思曾經抨擊過資產階級虛偽的形式上的民主,但是他認為無產階級不能因為資產階級搞虛假的民主因此就跟著拋棄那些民主的形式:“普選權在法國是老早就已存在的,但它在那裏因受波拿巴政府濫用而獲得了壹種惡劣的名聲。公社之後,就沒有工人政黨能去利用它了。在西班牙,普選權也是自共和國成立時起就已施行了的,但在西班牙拒絕參加選舉早已成為壹切嚴肅的反對黨派的通例。瑞士試行普選權的結果,也根本不能鼓舞工人政黨。羅曼語各國的革命工人都慣於把選舉權看做陷阱,看做政府的欺騙工具。在德國,就不是這樣。‘共產黨宣言’早已宣布,爭取普選權、爭取民主,是戰鬥無產階級的首要任務之壹,而拉薩爾重又提出了這個要求。當俾斯麥不得不實施普選權作為使人民群眾對他的計劃發生興趣的唯壹手段時,我們的工人立刻就很認真地對待了這件事情,把奧古斯特倍倍爾選進了第壹屆制憲帝國國會。從此以後,他們就壹直這樣使用選舉權,以致使他們自己得到了巨大的利益,並成了世界各國工人效法的模範。如果用法國馬克思主義綱領中的話來說,選舉權已經被他們transformé de moyen deduperie qu’il a été jusqu’ici en instrument émancipation——由向來是欺騙的工具變為解放工具。” [i] 馬克思曾經也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蘭西階級鬥爭》中說過:“憤恨資產階級專政,要求改造社會,要把民主共和機構保存起來作為實現這種改造的工具,團結在作為決定性革命力量的無產階級周圍,——這就是所謂社會民主黨即紅色共和國黨的壹般特征。” [ii]在《關於工人階級的政治行動》壹文中恩格斯說道:“政治自由、集會結社的權利和出版自由,就是我們的武器;如果有人想從我們手裏奪走這個武器,難道我們能夠袖手旁觀和放棄政治嗎?有人說,進行任何政治行動都等於承認現存制度。但是,既然這個制度把反對它的手段交到我們手中,那末利用這些手段就不意味著承認現存制度。” [iii]
馬克思和恩格斯是這樣清楚的了解政治自由對於實現社會主義的重大意義,所以他們不能不十分鮮明地指出,無產階級只有獲得言論、結社和普遍選舉等等的民主權利,才能實現無產階級的解放:“它借助出版自由、集會和結社權可以為自己爭得普選權,而借助直接的普選權並與上面所說的鼓動手段相結合,就可以爭得其余的壹切。” [iv] ,他們告誡社會主義者,在爭取政治民主上,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存在共同利益。恩格斯因此在《共產主義者和卡爾·海因岑》壹文中提出:
“民主主義還末實現以前,共產主義者和民主主義者就要並肩戰鬥,民主主義者的利益也就是共產主義者的利益。” [v]
因此恩格斯明確要求,社會主義者在爭取政治自由的鬥爭中,應該毫不猶豫地支持資產階級自由的爭取自由民主的鬥爭:“在自由派資產階級同政府鬥爭中,共產主義者始終應當支持自由派資產階級,但同時也應當提防不要跟著資產階級自欺欺人,不要去聽他們那壹套娓娓動聽的說什麽資產階級的勝利會給無產階級帶來良好結果的花言巧語。共產主義者從資產階級的勝利中得到的好處只能是以下這些:(1)得到各種讓步,使共產主義者易於捍衛、討論和傳播自己的原則,從而使無產階級易於聯合成壹個緊密團結的、準備戰鬥的和有組織的階級;(2)使他們確信,從專制政府垮臺的那壹天起,就輪到資產者和無產者鬥爭了。從這壹天起,共產黨在這裏所采取的政策,也將和在資產階級已占統治地位的那些國家裏所采取的政策壹樣。” [vi]
事實上,專制主義不僅限制了無產階級爭取政治自由和社會自由的權利,同樣也限制了資產階級的自由和資本主義的發展,因此,在爭取政治自由方面,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資產階級自由派與無產階級是“同路人”,資產階級所爭取的言論、結社和普遍選舉等民主要求,也是無產階級的要求,而且是比起資產階級,它們是更為重要的要求。資產階級在爭取自己的自由的同時,為了得到無產階級的支持,他們不得不口頭承諾給予無產階級同樣權利,盡管這些承諾在資產階級獲得國家權力以後不會輕易予以兌現:“如果不同時把武器交給無產階級,資產階級就不能爭得自己的政治統治,不能使這種政治統治在憲法和法律中表現出來。針對著按出身區分的各種舊的等級,它應當在自己的旗幟上寫上人權;針對著行會制度寫上貿易和工業自由;針對著官僚制度的監督寫上自由和自治。如果堅決徹底,資產階級就應當要求直接的普選權、出版、結社和集會自由,廢除反對居民中各個階級的壹切特別法令。然而這也就是無產階級應當向資產階級要求的壹切。” [vii]
顯而易見,支持資產階級的這些民主要求,讓無產階級也爭取到的這些權利,對以後爭取無產階級從資產階級的壓迫下的解放,是至關重要的。為此恩格斯明確指出爭取出版、結社和集會自由、普選權、地方自治等等“盡管這壹切是資產階級性質的,但是怯懦的資產階級沒有它們也能過得去,而工人沒有它們卻永遠不能為自己爭得解放。” [viii] 他立場鮮明地要求無產階級應該支持資產階級的民主要求:
恩格斯在指出無產階級跟資產階級有著利益對立的同時,支持資產階級要求民主的立場是如此鮮明,充分顯示了科學社會主義反對政治專制的鮮明態度。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無產階級和整個人類的自由的取得,最根本的靠的是政治權利的獲得,也就是民主權利的行使。馬克思和恩格斯當然沒有否定過暴力革命的在無產階級爭取鬥爭中的作用,但是,暴力革命對於這兩位科學社會主義創始人來說,實際上從來不是首選的也不是唯壹的變革社會的方式。(早在1845年2月,恩格斯就說過:“如果社會革命和共產主義的實現是我們的現存關系的必然結果,那末我們首先就得采取措施,使我們能夠在實現社會關系的變革的時候避免使用暴力和流血。要達到這個目的只有壹種辦法,就是和平實現共產主義,或者至少是和平準備共產主義。所以,如果我們不願意用流血的辦法解決社會問題,如果我們不願意使我們的無產者的智力水平和生活狀況之間的日益加深的矛盾尖銳到像我們對人性的理解所啟示的那樣,必須要用暴力來解決,要在絕望和強烈的復仇心中來解決,那末,諸位先生,我們就應當認真地和公正地處理社會問題,就應當盡壹切努力使現代的奴隸得到與人相稱的地位。” [ix] 恩格斯晚年時,恩格斯看到了各國社會民主黨在普遍選舉和議會選舉中獲得的巨大成就,更加相信通過政治民主的途徑去實現社會主義。他說:“暴力起義在許多年內是不可能的了,至少是英國在國外重新陷入嚴重的窘境以前是不可能的了。因此,只剩下壹條開展合法運動的道路,這個運動已經在地方自治即“自己來治理自己的地方”的旗幟下開始了。” [x]當然,恩格斯並沒有絕對認為以後永遠不再可能再需要“暴力革命”,因為人類歷史的發展往往並不壹帆風順,在有些國家如果無產階級爭取民主的可能沒有希望,人民的暴力革命仍然具有正當性),而無論是通過暴力革命還是民主道路實現社會變革,要建立社會主義制度,都離不開國家的民主化。
當然,恩格斯也明確指出,民主對於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是有著差別的。這種差別主要不是概念的差別,而是民主深度和廣度的差別,因為資產階級本身並不從概念上否認人的自由權利,但是在實際的政治和社會生活中,他們無意把普選等權利落實到無產階級,也不想改變在社會生產關系中無產階級被資本支配和占有的不平等地位。當資產階級為了對付無產階級的鬥爭時,他們或者轉而和專制主義勾結,或者當資產階級壹旦獲得政治權利以後而轉為保守,就會拒絕把民主徹底地推進到社會的所有層面和社會所有的階級、階層,以維護他們在國家和社會中的支配或者統治地位,並鎮壓無產階級的進壹步爭取平等權利的要求。這時,言論、結社和普選等民主要求,就不僅是無產階級反對專制主義的武器,也將是反對資本主義、把民主從資產階級民主階段,推進到社會民主階段的有效武器:
“即使在最嚴重的情況下,當資產階級由於害怕工人而躲到反動派的背後,並且為了防禦工人而求救於它的敵對分子的時候,——即使在那樣的情況下,工人政黨也只有繼續進行資產階級背棄了的、違反資產階級心願的爭取資產階級自由、出版自由、集會和結社權的鼓動。沒有這些自由,工人政黨自己就不能獲得運動的自由;爭取這些自由,同時也就是爭取自己本身存在的條件,爭取自己呼吸所需的空氣。” [xi]
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們的著作中經常批判資產階級和專制主義那種抗拒社會民主化的假民主、假憲政和假的政治自由。比如,馬克思揭露了當時資產階級的法蘭西共和國憲法中關於人民權利保障內容的虛偽性:
“請註意,法蘭西憲法在這裏也和在其他壹切地方壹樣都保障了自由,但是總是附帶著壹些法律已經規定的或者可能另行規定的例外情況!” [xii] “憲法壹再重復著壹個原則:對人民的權利和自由(例如,結社權、選舉權、出版自由、教學自由等等)的調整和限制將由以後的組織法加以規定,——而這些“組織法”用取消自由的辦法來“規定”被允諾的自由。奧地利和普魯士資產階級從法國原版中抄襲來的這種花招就在於,賦予完全的自由,宣布冠冕堂皇的原則,把有關如何運用這些原則的問題即細節留待以後的法律來加以解決;在1830年的法蘭西憲法和在它以前通過的壹些憲法裏就用過這種花招。” [xiii] “這個虛偽的憲法中常常出現的矛盾十分明顯地證明,資產階級口頭上標榜是民主階級,而實際上並不想成為民主階級,它承認原則的正確性,但是從來不在實踐中實現這種原則,法國真正的“憲法” 不應當在我們所敘述的文件中尋找,而應當在根據這個文件通過的我們已經向讀者簡要地介紹過的組織法中尋找。這個憲法裏包含了原則,——細節留待將來再說,而在這些細節裏重新恢復了無恥的暴政!” [xiv]
在《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壹文中,馬克思揭露了拿破侖三世壹方面在憲法中確立了公民權利,又通過其他具體的法律的限制條款而事實上剝奪了這些權利:“人身、出版、言論、結社、集會、教育和信教等等的自由(1848年各種自由權的必然總匯),都穿上憲法制服而成為不可侵犯的了。這些自由中的每壹種都被宣布為法國公民的絕對權利,然而總是加上壹個附帶條件,說明它只有在不受‘他人的同等權利和公共安全’或‘法律’限制時才是無限制的,而這些法律正是要使各種個人自由彼此之間以及同公共安全協調起來。”“憲法的每壹節本身都包含有自己的對立面,包含有自己的上院和下院:在壹般詞句中標榜自由,在附帶條件中廢除自由。所以,當自由這個名字還備受尊重,而只是對它的真正實現設下了——當然是根據合法的理由——種種障礙時,不管這種自由在日常的現實中的存在怎樣被徹底消滅,它在憲法上的存在仍然是完整無損、不可侵犯的。” [xv]馬克思揭露普魯士政府憲法上寫著公民權利,但實際上是極權政治:“如果妳從這些寫在紙上的‘普魯士人的權利’轉過來看看它們體現在現實中的可憐樣子,那末妳就會充分認識到——如果妳過去從未有過絲毫認識的話——理想和現實之間、理論和實踐之間存在著何等驚人的矛盾。妳每邁壹步,甚至只是走動壹下,都要受到萬能的官僚制度這個純粹普魯士土生土長的第二天神的幹涉,沒有《oberigkeitliche Erlaubnis》,即沒有當局的許可,妳不能生、不能死、不能結婚、不能寫信、不能思想、不能出版、不能做買賣、不能教書、不能學習、不能集會、不能開工廠、不能遷徒,什麽都不能做。至於科學和宗教的自由、取消領主裁判權、廢除等級特權、消滅限嗣繼承制和長子繼承權,所有這壹切都純粹是瞎說。……原來普魯士憲章所恩準的這壹切自由受到壹個重大保留條件的限制。這些自由只是“在法律範圍內”被恩準。但現行的法律恰好是專制獨裁的法律,它是弗裏德裏希二世的時候制定下來的,而不是隨著普魯士憲法的誕生問世的。這樣,在憲法的法律和法律的內容之間就存在著壹個不可調和的矛盾,而事實上後者已使前者成為泡影。另壹方面,憲章在壹些最緊要的問題上要人去看構成法,它的含糊不清的原理應該由構成法加以詳細發揮。但這些構成法本身是在反動勢力的強大壓力下制定的。它們取消了甚至在君主專制政體最反動時期都有的那些保證,例如法官不受行政權力幹涉的獨立性。憲章還不滿足於這些攪混在壹起的溶解劑——舊有的和新造的法律,它還給國王保留了在他認為必要的任何時候使憲章在任何政治問題上停止生效的權力。 [xvi]“只要軍事長官‘為了防止騷動’宣布戒嚴,‘人身自由’馬上就不再有保障了,住宅就不再是不可侵犯的了,‘法定的’受審程序、出版自由、印刷廠主的保護、結社的權利都失效了,甚至庸夫俗子的‘目的不違反刑事法規’的‘社團’——娛樂場和跳舞廳,也只有得到衛戍司令先生的恩準才能存在,而決不是根據‘權利’存在。” [xvii]
馬克思和恩格斯揭露這種假政治民主,目的在於提醒無產階級,在支持自由派資產階級爭取政治民主鬥爭的同時,也應當提防不要跟著資產階級自欺欺人,而是要去爭取真正的政治民主權利。
4、經濟民主
正如馬克思所說的,“工人階級的經濟解放是壹切政治運動都應該作為手段服從於它的偉大目標” [xviii] 。無產階級的政治解放,就是為了實現無產階級的經濟解放這個目標,因此,實現人民對經濟的權力,實現經濟民主是科學社會主義的必然之意。馬克思和恩格斯關於經濟解放的思想主要體現在消滅雇傭勞動制度,實現“自由人聯合的個人所有制”以及直接稅制、累進稅制等要求方面。
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資本主義社會是壹個存在著兩種權力的社會:壹種權力是政治權力,即國家權力,壹種是財產權力,即資本的權力:“在我們面前有兩種權力:壹種是財產權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權力,另壹種是政治權力,即國家的權力。” [xix] 這兩種權力在資本主義制度下都對人民的自由構成侵害。對於國家的權力對人民自由的侵害,需要通過政治民主的方法去實現政治自由而加以解決;而資本因為它的雇傭勞動這種生產方式,它使工人階級事實上淪為奴隸壹樣的被支配和被占有勞動的社會地位,因而同樣侵害了人民自由,因此需要通過消除雇傭勞動制度的辦法去加以解決。“資本的生存條件是雇傭勞動制。” [xx] “工人應當摒棄‘做壹天公平的工作,得壹天公平的工資!’這種保守的格言,而要在自己的旗幟上寫上革命的口號:‘消滅雇傭勞動制度!’” [xxi]
在主張消滅雇傭勞動制度同時,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壹些關於未來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原則性的概念,包括“公有制”、“社會所有制”、“國家所有”和“自由人聯合的個人所有制”這樣壹些概念。長期以來,這些概念困擾著壹些學者,人們試圖理清這些概念的異同。實際上,馬克思和恩格斯的這些概念其實是同壹個概念,只是因為當時他們所要表達的概念是壹個新的事物,當時並沒有壹個固定而準確的概念來表達,所以當時馬克思和恩格斯只能暫且借用已有的近似概念表達。分析馬克思和恩格斯的這些概念可以發現,它們都是指未來國家的階級性或者說政治性已經不存在,在國家已經是社會本身的社會形態下的所有制,因此,馬克思和恩格斯所講的公有制就是社會所有制,國家所有也就是社會所有,所謂“自由人的聯合”也就是國家已經是社會本身的社會或者國家,自由人聯合的個人所有制也就是社會所有制罷了。
那麽社會所有制,或者自由人聯合的個人所有制究竟是壹種什麽樣的所有制呢?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引用了馬克思的話解釋說“馬克思是說:‘這是否定的否定。這種否定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但這是以資本主義時代的成就,即以自由勞動者的協作以及他們對土地和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共同占有為基礎的。以自己勞動為基礎的分散的個人私有制轉變為資本主義私有制,同事實上已經以社會化生產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私有制轉變為公有制比較起來,自然是壹個長久得多、艱苦得多、困難得多的過程。’這就是壹切。可見,靠剝奪剝奪者而建立起來的狀態,被稱為以土地和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公有制為基礎的個人所有制的恢復。對任何壹個懂德語的人來說,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個人所有制包括產品即消費品。為了使甚至六歲的兒童也能明白這壹點,馬克思在第56頁設想了壹個‘自由人聯合體,他們用公有的生產資料進行勞動,並且自覺地把他們的許多的個人勞動力當做壹個社會勞動力來使用’,也就是設想了壹個按社會主義原則組織起來的聯合體,並且說:‘這個聯合體的總產品是社會的產品。這些產品的壹部分重新用作生產資料。這壹部分依舊是社會的。而另壹部分則作為生活資料由聯合體成員消費。因此,這壹部分要在他們之間進行分配。’這些話甚至對杜林先生的黑格爾化的頭腦來說,也是足夠清楚的了。” [xxii]
的確足夠清楚了,恩格斯認為社會主義的經濟就是這樣壹種制度:生產資料歸社會所有,任何自由的個體都可以自由地相互聯合,共同生產,也就是在國家已經是“社會的國家”狀況下生產資料的公有,而自由聯合起來的人民或者說勞動者,他們共同使用這些生產資料進行生產勞動;他們因為是自由人的聯合,所以他們的生產勞動管理是民主的管理,他們的分配是在補償了生產資料的損耗以後,勞動產品歸勞動者所有,由全部自由聯合的勞動者在“他們之間進行分配”。顯然,勞動者之間的分配是勞動者依照民主原則自行進行公平的分配,而不是由處於社會之上的“國家”對勞動者進行分配。
在肯定公有制的同時,恩格斯批判了那種單純地把“公有制”當成社會主義的錯誤觀念,指出:
“自從俾斯麥致力於國有化以來,出現了壹種冒牌的社會主義,它有時甚至墮落為壹種十足的奴才習氣,直截了當地把任何壹種國有化,甚至俾斯麥的國有化,都說成社會主義的。顯然,如果煙草國營是社會主義的,那末拿破侖和梅特涅就應該算是社會主義的創始人了。” [xxiii] 指出生產資料“無論轉化為股份公司和托拉斯,還是轉化為國家財產,都沒有消除生產力的資本屬性。在股份公司和托拉斯那裏,這壹點是十分明顯的。而現代國家卻只是資產階級社會為了維護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共同的外部條件使之不受工人和個別資本家的侵犯而建立的組織。現代國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質上都是資本主義的機器,資本家的國家,理想的總資本家。它愈是把更多的生產力據為己有,就愈是成為真正的總資本家,愈是剝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傭勞動者,無產者。資本關系並沒有被消滅,反而被推到了頂點。但是在頂點上是要發生變革的。生產力的國家所有不是沖突的解決,但是它包含著解決沖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決沖突的線索。” [xxiv]
恩格斯實際上是強調了工人階級如果不能把國家真正變為整個社會的代表,不能改變社會生產關系從而改變勞動者在生產勞動中的雇傭勞動者地位,國家所有就不可能真正成為社會所有,公有制也不能真正成為社會主義的所有制。
恩格斯認為“公有制”本身並不代表社會主義的觀點應該引起社會主義者的重視。長期以來,世界社會主義運動常常把公有制本身視為社會主義,這種觀點甚至在歐美國家的社會主義運動也有表現。事實證明,如果公有制沒有國家民主化作為基礎,不能成為反對雇傭勞動制度的積極手段,就未必是社會主義;它說明在缺乏政治民主的國家搞公有制,國家就會變味成為壹個特殊階級或者利益集團的“總資本家”,從而損害社會主義和公有制的聲譽。
馬克思和恩格斯還主張實行累進稅高額遺產稅、直接稅、取消旁系親屬(兄弟、侄甥等)繼承權等抑制資本的經濟手段,促進社會分配公平。早在1847年,恩格斯就在《共產主義原理》中提出,“假如無產階級不能立即利用民主來實行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證無產階級生存的各種措施”,也可以通過實施累進稅、高額遺產稅、取消旁系親屬(兄弟、侄甥等)繼承權等措施 [xxv]。
馬克思還提出廢除間接稅,以便於人民監督政府財政,他說:“如果需要在兩種征稅制度間進行選擇,我們則建議完全廢除間接稅而普遍代之以直接稅;因為,間接稅提高商品的價格,這是由於商人不僅把間接稅的總數,而且把為交納間接稅所預先墊支的資本的利息和利潤也加在這些價格上來了;因為,間接稅使每個個人都不知道他向國家究竟繳納了多少錢,而直接稅則什麽也隱瞞不了,它是公開征收的,甚至最無知的人也能壹目了然。所以,直接稅促使每個人監督政府,而間接稅則壓制人們對自治的任何企求。” [xxvi]
二、關於個人自由
許多人認為,集體主義是社會主義的價值觀。其實,馬克思和恩格斯都不是集體主義者,而是理性的個人主義者。 集體主義 強調社會、集體的利益高於個人利益,但是理性個人主義是在強調個人的利益和權利應當和他人、也就是社會或者集體的利益相協調的同時,強調個人自由是社會整體自由的先決條件。理性個人主義的最先提出者是法國18世紀啟蒙思想家愛爾維修,後來的邊沁發展了愛爾維修的思想。馬克思和恩格斯曾經贊賞說:
“邊沁根據愛爾維修的道德學建立了他那正確理解的利益的體系,而歐文則從邊沁的體系出發去論證英國的共產主義。” [1]馬克思和恩格斯還引用愛爾維修的話批判了把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對立起來的做法:“人並不邪惡,但卻是服從於自己的利益的。因此,應該抱怨的不是人的劣根性,而是那些總是把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對立起來的立法者的無知。” [2]他們贊成邊沁的反對以社會利益壓制個人利益的虛假道德,他們說:
“我們只引證邊沁駁斥‘政治意義上的普遍利益’的壹段話。‘個人利益必須服從社會利益。但是……這是什麽意思呢?每個人不都是像其他壹切人壹樣,構成了社會的壹部分嗎?妳們所人格化了的這種社會利益只是壹種抽象:它不過是個人利益的總和……如果承認為了增進他人的幸福而犧牲壹個人的幸福是壹件好事,那末,為此而犧牲第二個人、第三個人、以至於無數人的幸福,就更是好事了……個人利益是唯壹現實的利益。’” [3]
在《共產黨宣言》中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理想中的共產主義社會“將是這樣壹個聯合體,在那裏,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壹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 [4]
但馬克思和恩格斯也同時認為,個人的自由與個人的全面發展是相互聯系的,如果每個人缺乏發展他的自由發展的能力,那麽個人自由不可能實現;而恰恰只有處於集體之中,每個人才能獲得充分的自由發展的能力:“只有在集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面發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說,只有在集體中才可能有個人自由”。所以馬克思和恩格斯壹方面強調個人的自由性,壹方面又強調人的聯合性。
但是在另壹方面,在個人與社會、集體的利益的關系上,馬克思反對種種否定個人自由的“冒充的集體”桎拷個人的自由。他指出,在存在階級差別的社會裏,個人自由只有當個人屬於統治階級時才存在,被統治階級是不存在個人自由的:“在過去的種種冒充的集體中,如在國家等等中,個人自由只是對那些在統治階級範圍內發展的個人來說是存在的,他們之所以有個人自由,只是因為他們是這壹階級的個人。從前各個個人所結成的那種虛構的集體,總是作為某種獨立的東西而使自己與各個個人對立起來;由於這種集體是壹個階級反對另壹個階級的聯合,因此對於被支配的階級說來,它不僅是完全虛幻的集體,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實的集體的條件下,各個個人在自己的聯合中並通過這種聯合獲得自由” [5]。因此像國家、民族這樣的“集體”中,如果某些個人的自由不能得到保證,那麽國家和民族對這些人就會變成馬克思所稱的“冒充的集體”,而成為個人自由的桎拷。因此馬克思認為,集體應該成為個人自由發展的手段而不是桎拷個人自由的手段:“在這個集體中個人是作為個人參加的。它是個人的這樣壹種聯合(自然是以當時已經發達的生產力為基礎的),這種聯合把個人的自由發展和運動的條件置於他們的控制之下。” [6]
在充分保障個人自由的前提下,馬克思認為每個人都同時對國家和社會擁有權利和義務:“壹個人有責任不僅為自己本人,而且為每壹個履行自己義務的人要求人權和公民權。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7] 馬克思也不認為認為共產主義運動是純粹出於人類的“博愛”情懷,或者出於“利己主義”,他認為共產主義“既不會是“愛的原則”或dévouement〔自我犧牲精神〕,也不會是利己主義”,它只是“個人自由發展的共同條件” [8] ,所以人們才會去追尋它。
馬克思和恩格斯對專制政府那種常常以社會利益壓制個人自由的行徑予以強烈抨擊:
“只要軍事長官‘為了防止騷動’宣布戒嚴,‘人身自由’馬上就不再有保障了,住宅就不再是不可侵犯的了,‘法定的’受審程序、出版自由、印刷廠主的保護、結社的權利都失效了,甚至庸夫俗子的‘目的不違反刑事法規’的‘社團’——娛樂場和跳舞廳,也只有得到衛戍司令先生的恩準才能存在,而決不是根據‘權利’存在。” [9]
因此,他們在具體的個人自由權利方面,完全主張每個人應當享有思想、言論和出版、信仰、教育和學術、集會和結社等自由權利。
首先,馬克思和恩格斯強烈主張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出版自由、教育自由。馬克思和恩格斯因為傳播憲章派思想和科學社會主義思想而不斷遭受各國專制政府的政治迫害,因此,馬克思和恩格斯壹生都在追求思想自由,他曾經責問普魯士當局:“妳們贊美大自然愉悅人心的千變萬化和無窮無盡的豐富寶藏,妳們為什麽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羅蘭發出同樣的芳香,但妳們卻要求世界上最豐富的東西——精神只能有壹種存在的形式呢?” [10]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馬克思指出統治階級在政治上壓迫人民的同時,也在對人民進行著思想的統治,指出壹個國家的統治思想,也就是統治階級的意誌的表現,所以馬克思提出,反對統治階級的政治統治就要同時反對統治階級的思想統治:“我們要起來反抗這種思想的統治。” [11]
面對普魯士當局嚴格的書報出版檢查制度和動輒查封書報的專制行徑,馬克思怒斥專制政府用法律禁錮人民思想:“懲罰思想方式的法律不是國家為它的公民頒布的法律,而是壹個黨派用來對付另壹個黨派的法律。追究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這不是團結的法律,而是壹種破壞團結的法律,壹切破壞團結的法律都是反動的;這不是法律而是特權。” [12]
思想自由是與言論、學術、教育、出版等自由分不開的。馬克思和恩格斯強烈要求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出版自由、教育自由。針對法國資產階級政府為了控制人民的言論而實施的實名制、開征印花稅等措施,馬克思指出這是“資產階級要在陪審法庭上來消滅工人的報紙” [13] 。恩格斯嚴厲指責德國政府:
“在德國要得到對任何問題的正確認識都是困難的。在這裏,壹切知識的來源都在政府控制之下,從貧民學校、主日學以至報紙和大學,沒有官方的事先許可,什麽也不能說,不能教,不能印刷,不能發表。” [14] 他揭露:“出版自由,不同意見的自由鬥爭就意味著允許在出版方面進行階級鬥爭。但夢寐以求的秩序卻正好要壓制階級鬥爭,要堵塞被壓迫階級的言路。因此,那班要求安寧和秩序的人就必須消滅出版物中的不同意見的自由鬥爭,必須通過出版法、禁令等等來最大限度地保證自己對市場的壟斷,尤其是必須直接禁止像招貼和傳單這樣的免費文學。” [15]
對於招貼(海報或大字報),馬克思認為那是工人出版自由的權利,馬克思竭力得捍衛工人階級的這種最廉價的言論表達方式和出版形式:
“首先要談的問題不是壹般出版自由的限制,而主要是出版自由在招貼方面的限制。必須說明招貼的作用,捍衛‘街頭文學’,特別是捍衛工人享受免費文學的權利,而招貼則是免費文學的壹種。不應該對用招貼引起激憤情緒的權利含糊其詞,而應該公開地維護這種權利。” [16] “但是有什麽東西能比招貼更有助於在工人中保持革命毅力呢?招貼可以把每條街的拐角變為壹張大報紙,過路的工人能從中得悉當天的事件和這些事件的意義,了解各種不同的觀點及這些觀點的反對意見,他們能在這裏同時遇到不同階級和不同見解的人,跟這些人討論招貼的內容;簡而言之,招貼對於工人來說同時既是報紙,又是俱樂部,並且這壹切都是不要花費分文的!但正好這壹點是右派先生們所不喜歡的。到底還是他們對。他們從無產階級方面受到即使不是唯壹的、也是最大的危險;那末大權在握的他們為什麽不力求用盡壹切手段來消除這種危險呢?” [17]
馬克思反對通過國家實施國民教育,反對國家為人民的教育者,而是認為國家應該接受人民的教育。他說:
“通過國家來實施國民教育”是完全要不得的。用壹般的法律來確定國民小學的經費、教員的資格、學習的科目等等,並且像美國那樣通過國家視察員來監督這些法律規定的實施,這和指定國家為人民的教育者完全是兩回事!相反地,應該使政府和教會壹樣地對學校不起任何影響。在普魯士德意誌帝國內(他們會說,他們談的是“未來的國家”,但是這種空洞的遁辭在這裏也無濟於事,——我們已經看到,在這方面是怎樣壹回事了),倒是國家需要從人民方面受到嚴格的教育。” [18]
在針對資產階級的法蘭西共和國憲法中的“教學自由”權利規定,馬克思揭露道:
‘教學自由’,但是‘須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而這些條件恰恰是壹些完全消滅這種自由的條件。”“這個部門的主管機關是4名法國大主教所領導的最高人民教育委員會。這項法律規定,所有地方學校的教員,即使他們是市鎮委員會或老教區委員會推薦的,都必須服從recteurs,即督學的意誌。教員必須接受與軍隊中的服從和紀律相類似的條件,服從督學、市長和牧師;可見,根據上述法律,教學自由歸結起來,就是沒有民政當局和教會當局的允許,誰也無權教學。” [19]
在對待宗教方面,盡管馬克思和恩格斯都是無神論者,但是,他們都毫不遲疑地支持宗教信仰自由。馬克思在談論人權時說:
“公民權利,如上所述,決不以無條件地徹底地廢除宗教為前提” [20] 。“‘信仰自由’!如果現在,在進行‘文化鬥爭’的時候,要想提醒自由主義者記住他們的舊口號,那末只有采用下面這樣的形式才能做到這壹點:每壹個人都應當有可能實現自己的宗教需要,就像實現自己的肉體需要壹樣,不受警察幹涉。” [21]
馬克思對巴枯寧主義要求“以國家法令”禁止宗教的極端主張予以批判,同時他並指出,禁止宗教信仰只能收到相反的結果,他說:“取締手段是鞏固不良信念的最好手段!有壹點是毫無疑義的:在我們時代能給神的唯壹效勞,就是把無神論宣布為強制性的信仰象征,並以禁止壹切宗教來勝過俾斯麥的關於文化鬥爭的反教會法令。” [22]
恩格斯在提出應該實行政教分離,主張把宗教從國家機構中分離把它變成私人的團體,並且停止國家對宗教團體的資助時,曾經明確提出應該允許宗教團體興辦學校: “但是不能禁止它們用自己的資金創辦自己的學校並在那裏傳授他們的胡說。” [23]
馬克思和恩格斯也強烈要求集會和結社自由。恩格斯針對德國政府強制關閉民間組織和禁止民間集會,指出:
“結社自由權的基本條件是:警察機關不能解散或封閉任何壹個社團,任何壹個協會。這些措施只有在法庭判決某壹社團或它的活動和宗旨多非法的,從而要懲處有關過失人員的時候,才能采用。” [24]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資本主義就是建立在工人不團結基礎上的。恩格斯說:“資產階級的統治正是建築在工人彼此間的競爭上,即建築在無產階級的不團結上,建築在壹些工人和另壹些工人的對立上。” [25] 因此,馬克思和恩格斯十分強調工人的組織,認為“沒有出版自由、結社權和集會權,就不可能有工人運動。” [26] 指出“在階級反對階級的政治鬥爭中,組織是最重要的武器。” [27] 他們本身也壹輩子為爭取結社自由壹生進行著不懈的鬥爭。
我們通過以上對馬克思和恩格斯關於政治自由、民主和憲政的理論的簡要回顧,已經能夠得出這樣結論,馬克思和恩格斯作為科學社會主義的創始人,他們其實同時壹生都是民主主義者。他們的理論成果,用恩格斯的話說就是淵源於歐洲思想啟蒙運動(空想社會主義本身也是歐洲思想啟蒙運動的結果),是對歐洲思想啟蒙運動的發展。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學社會主義是不能與他們的民主主義思想分離的,政治自由和民主、憲政是社會主義的基礎和前提。無視、割裂和拋棄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民主主義思想,想跳過民主主義的歷史發展階段片面地實現社會主義,是違反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歷史唯物主義的歷史發展規律的,那樣做的唯壹結果就是將會招致蘇聯和東歐諸國那樣的潰敗。對於中國來說,完善憲政和法治,通過實現政治民主進而實現社會民主,那是刻不容緩的事情。
哈耶克,這個名字幾乎成了當今自由主義的代名詞。在許多自由主義者心目中,哈耶克是其偶像。但我卻以為,哈耶克對於自由主義,對於中國的自由主義的前途,都是壹個危險的邊緣。我是壹個社會民主主義者(民主社會主義者),但社會民主主義者絕不是自由思想的局外人。在基本價值觀念上,自由思想與社會民主主義是重合的。許多自稱是自由主義者的人,其實都可以算作社會民主主義者,盡管他們可能自己並不這樣以為。這壹點在當今的中國的自由主義者中尤甚。是自由主義者還是社會民主主義者主要是看其具體的政治和經濟主張。壹般來說,但凡是傾向於同情和救助弱勢群體的觀念的,不說是社會民主主義者,至少也是有社會民主主義傾向的自由主義者。在外國,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的信奉與支持者常常都是互變的,許多人今天是自由黨或保守黨,明天又可能是社會黨、民主黨或工黨,後天說不定又變成自由黨或保守黨了。就本人來說,今天主張社會民主主義,是因為社會主義除了講“自由”的重要外,還強調“平等(或公正)”的重要性;是覺得中國人現階段除了“自由”必當追求外,而“平等”比“自由”更貼近民生,更容易喚起人們的變革要求。“自由”中的出版自由、思想自由等對於普通的民眾可能是可閑置的資源,而惟有“平等”是中國社會中最與每壹個人貼近的,最為每壹個人所關心的。下崗、賣國企、城鄉二元、腐敗、官僚主義、孫大午之類問題,等等等等,都與“平等”問題直接相關。而像哈耶克這樣的自由主義,他們所關心的除了“自由”,就是“競爭”,而於“平等”(特別是結果的“平等”)就不重視。而我恰恰以為,中國現在最先要解決的除了人的自由問題,還有就是要解決人們在如何的社會條件下競爭的“平等(公正)”問題,然後才能談得上“競爭”。也就是說要在社會競爭之前,先要解決人們起跑線盡可能壹致的問題。社會民主主義(民主社會主義)最註重“平等”(特別是結果的“平等”),所以我現在只會是社會民主主義者,而不是自由主義者。我曾多次說過:自由主義往往在“自由”問題上走得太遠,社會民主主義者則往往在“平等”問題上走得太遠。當社會民主主義者在“平等”問題上走得太遠時,我也可能變成壹名自由主義者。但是現在畢竟“平等(公正)”問題還沒有解決(自由問題更沒有解決),所以我還只能是壹名民主社會主義者。
哈耶克的理論為什麽是壹種危險呢?因為他的理論不僅對於我們中國的民主進程無太多的益處,倒反而可能有不好的作用。
壹、對理性的錯誤理解和認識
盡管哈耶克聲稱他“並不反對正確運用理性”,然而就其實質來說,哈耶克是懷疑理性的價值的。他說:“所謂‘正確運用理性’,我是指那種承認自我局限性的理性,進行自我教育的理性,它要正視經濟學和生物學所揭示的令人驚奇的事實所包含的意義,即在未經設計的情況下生成的秩序,能夠大大超越人們自覺追求的計劃。……我也不想否認,若是抱著審慎謙恭的態度,采取點滴改進的方式,理性可以在評價、批判和摒棄傳統制度與道德原則上發揮指導作用。”他又說:“我們的理性就像我們的道德觀念壹樣,是壹個自然選擇的進化過程的產物。但是它並不是從另壹種分離的發展中產生的,因此絕不應當認為,我們的理性是處在壹個更高的檢驗者的位置上,只有那些得到理性認可的道德規則才是正確的。”這種對於理性模棱兩可的說法,正是表現了哈耶克對理性的懷疑。在其認識中,理性應當並不具有多少的積極意義,理性的意義是只能在“評價、批判和摒棄傳統制度與道德原則上發揮指導作用”,至於更為積極的作用,則僅限於“點滴”的“改進”。
哈耶克既然認為理性的作用只限於作“點滴”的“改進”,那麽為什麽“點滴”的“改進”是“正確運用理性”,而設計壹個社會制度就不是“正確運用理性”呢?這“點滴”的具體尺度是什麽呢?哈耶克並沒有提出壹個具體尺度,我想他也不可能提得出壹個具體尺度。這種似是而非的理論,不能不說是學術上的缺陷。同時,人類的理性本來是認識的進化過程,是壹個試錯的過程。理性既然是壹個認識進化的試錯過程,就是說理性並不是個絕對的東西。它既檢驗我們的思維和行為,我們也在思維和行動中檢驗和校正理性,而理性更在這不斷的“檢驗”和自身“校正”過程中指導人類的壹切行為。哈耶克認為理性只能消極地用來檢驗和“點滴”的“改進”,而不能指導人類的行為,不能不說是哲學上的壹個重要錯誤。另外,哈耶克還有壹個理解上的錯誤,他把理性與智力行為混為壹談。智力行為可能是沒有在思維和行動中被檢驗和校正的東西,所以不是理性。而所謂的理性,不僅僅有智力的因素,它更是人類在長期的各種實踐過程中,不斷對認識進行檢驗和校正的結果。在我看來,蘇式“社會主義”只不過是少數思想人物和政治人物的智力行為,而恰恰不是理性的結果。
蘇式社會主義的錯誤,絕不在於整個社會運用理性結果的所謂的“理性的自負”,而是恰恰在於這種智力行為違背了人類的理性!它,只是少數思想人物和政治人物智力的設計和對大多數人的蒙蔽、煽動和強制接受。
二、在政治上和經濟上主張自然主義,其結果是無視結果的不平等
遵循其哲學和對理性的理解,哈耶克提出了“自發秩序”觀點,認為秩序只能是“行為”的結果,而不是理性的結果。他說:“我們能夠讓未知事物有序化,惟壹的辦法就是誘導它自己產生秩序。對於我們的自然環境,我們為了達到自己的目標,有時當然可以依靠自然界自發的有序化力量,卻不能隨意地為各種因素安排我們希望它們采取的秩序。”因此,哈耶克極力主張經濟市場拒絕國家的幹預。他的看法就是國家所做的壹切只能是為了維護“自發秩序”。
哈耶克的“自發秩序”對於以“強制”為特征的蘇式社會主義來說,是具有某些批判性的。然而,“自發秩序”也未必都是合理的秩序。封建制度和奴隸制度都是“自發秩序”;人類社會中的許多不平等的秩序,也未必都是完全由某個人人為設計出來的(比如說給雇工的工資由雇主決定)。同樣,人為設計出來的秩序也未必就不好(比例權力制衡)。所以,用“自發秩序”理論來批判蘇式社會主義,在邏輯上並不嚴密完整。
在這裏,哈耶克搞錯了秩序的產生過程。殊不知,任何社會行為本來都是受理性指導的。而任何秩序的形成,本來也都是社會力量均衡的結果。奴隸社會的秩序是以強大的奴隸主的暴力與弱小的奴隸反抗力的均衡中(奴隸的順從)而取得的,封建專制等社會是以強大的君主政權、官僚集團和農民、市民在力量鬥爭的均衡中取得的,而民主社會的秩序是在社會各階級、階層、社會分工之間力量的均衡中取得的。這些秩序的形成,看似未經人的刻意而為,其實無不浸透著各種社會力量的價值追求。只不過是各種社會力量的價值追求在秩序形成時,可能不再是某個社會力量的價值追求,而是各種社會力量的價值追求在妥協後的結果。而哈耶克只看到了“行動”,而看不到“行動”背後的理性。
正因為哈耶克看不到所謂的“自發秩序”也是各種社會力量的價值追求的結果,看不到“行動”背後的理性,所以他認為只有“自發秩序”才是合理的。於是,哈耶克理論的第壹個危險出來了:如果我們循著他的觀念去進行政治實踐,這無疑是把政治重新引回自由放任的年代。自由放任的年代的自由是怎樣的呢?是長期以來壹直因為稀缺而處於強大地位的資本和長期以來壹直因為過剩而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力的不平等的競爭;是以“自由”為借口的事實上的或結果上的不平等。這種“自由”已經經過20世紀三十年代的成功的國家幹預所否定。20世紀三十年代的成功的國家幹預告訴人們,自由必須是平等(公正)的自由,自由不可以妨害平等(公正)。它告訴人們,自由和平等都不是抽象的行為,而是具體的社會問題;作為自由和平等主體的人不是抽象的毫無差別的人,而是壹個個有著不同出生、不同能力、不同地域環境、不同社會環境、不同先天稟賦的人。如果國家不讓社會每個成員盡可能站在壹致的社會競爭起跑線上,這種自由下的競爭就是不平等的競爭,這種“自由”本質上只是少數強勢階層的“自由”和少數弱勢階級無力回天的“不自由”。公正的自由必須由國家立法,允許雇員組成工會,允許工會為勞方代表進行勞資分配談判、允許國家二次分配以補償分配的不平等、允許教育補貼、醫療補貼、食品補貼、住房補貼。沒有這些,社會的窮困階層就是在另壹條起跑上和富人競爭!
對於中國來說,自由和平等還只是個追求,絕大多數中國人,他們壹無權力資本,二無經濟資本,而“改革開放”以來,各種官商、官僚已經蓄積了富可敵國的財富。未來的變革,無疑應當是先要讓十三、四億中國人盡可能站在壹致的社會競爭起跑線上,然後才能展開競爭。如果我們做不到這點,我們主張“自發秩序”的“自由主義”本質上就成了那些既得利益者和實力強大階層的“自由主義”,因為只有他們才會歡迎國家無所作為的“自發秩序”!要知道,所謂的國家幹預,限制的只是那些既得利益者和實力強大階層,他並不損害大多數民眾的利益。
與哈耶克相反,當代另壹位偉大的自由主義者羅爾斯就很註意事實上的或結果上的平等(公正)。他的兩條正義原則中,“社會及經濟的不平等分配,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它必須對社會中最弱勢的人最為有利(差異原則);在公平的平等機會的條件下,職位與工作向所有人開放”的第二原則,就使得他的理論在價值上遠遠高出哈耶克。羅爾斯的理論對於今天和將來的中國社會來說,意義大於哈耶克很多。
三、否認理性的作用,就是否定“積極自由”,最終陷入紙上清議的“自由主義”
哈耶克輕視理性的作用,主張“自發秩序”,其實質就是否定了“積極自由”。因為他的“正確運用理性”和“點滴”的“改進”,是個任何人也無法具體把握的尺度。在“自發秩序”這個戒律下,人們除了無所作為,也只有無所作為。這種自由主義,無異於是紙上清談,它不能成為向專制主義開戰、向自由和民主邁進的動力。對於現實中反抗專制制度國家的人民來說,遵循這種“自發秩序”理論,無異於向專制主義妥協和退讓。這正是哈耶克理論的第二個危險所在。顯然,對於既存的專制制度,沒有積極鬥爭的心態、理論和行動,專制主義是不會自生廉恥而走向民主的。沒有壹個國家的民主自由體制,不是依靠社會公眾的“有所作為”取得的。這“有所作為”不僅僅是人民的流血、坐牢和獻出生命,更是偉大的自由、平等和民主的理念及社會契約理論、權力制衡理論、政黨理論、工會理論等等理論學說在起著主導、指引的作用。
哈耶克之所受中國人的歡迎,主要是因為哈耶克的理論中有著對專制主義更多的批判內容,而羅爾斯理論則缺少這些批判。但是,我們不能忘記哈耶克的這種批判是在只是對專制制度的設防,而並不是對現實的專制制度的反抗。盡管羅爾斯沒有更多地批判專制制度,但是他創建的理論,無論是對於自由主義還是民主社會主義,都是反抗專制制度最強大的武庫,它可以裝備所有反專制爭自由的力量。而哈耶克的理論只是盾牌(而且這個盾牌並不堅實牢靠)。對於中國的自由民主運動來說,如果妳要信奉自由主義,那麽,請不要選擇哈耶克,而應當選擇羅爾斯——壹位偉大的自由論者!他才是我們更應當取法和敬拜的。因為羅爾斯對於蘇式社會主義在內的壹切專制體制,不僅僅是盾牌,還是匕首、長矛和來福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