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極權中國的工人運動

作者 獨立工會 寫於 二零一九年

本文以“權利”(人權、公民權利、勞工權利)範式和分析框架,論述了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的緣起、第壹次高潮、主要訴求、組織和行動方式、存在的問題以及發展前景,最後闡述了勞工運動與中國社會轉型之間的內在聯系; 勞工運動能夠成為中國憲政民主運動的重要推動力量,而勞工階級及其工會和政黨能夠成為未來的社會市場經濟制度和憲政民主法治制度的重要主體和組成部分。

工人運動歷史回顧

何謂勞工運動(或工人運動)?簡言之,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工階級爭取經濟、政治、社會、文化權利的集體行動或群眾運動,是現代社會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歐美國家,勞工運動肇始於19世紀初,迄今已有約兩百年的歷史。在中國19世紀20年代,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中共的出現以及國共合作動員民眾進行的國民革命的推進,迎來了第壹次也是20世紀唯壹的壹次工人運動高潮,其中重要的事件有隴海鐵路大罷工、香港海員大罷工、安源路礦大罷工、京漢鐵路大罷工、五卅運動、省港大罷工、北伐戰爭時期的工人運動,最終以國共分裂時上海工人武裝被鎮壓而落下帷幕。此後直到1949年,就再也沒有出現過成規模的工人運動了,因為無論抗日戰爭時期,還是第壹次和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更加宏大的社會歷史主題和政治主題,使人數不多的工人(嚴格地說,工人在規模和力量上還只是壹個階層而不是壹個階級)和工人運動邊緣化了,取而代之的是,由共產黨動員和組織起來的農民階級和農民革命成了歷史的主角。

中共建政以後,很快就在全社會推行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建立了大壹統的國家所有制和計劃經濟以及政治權力高度壟斷的壹黨專制,在這種新的經濟政治制度下,工人階級在法律和意識形態層面成為國家的領導階級,而在實際生活層面,其經濟、政治和社會地位,也僅僅次於權貴官僚階級,而居於知識分子和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階級之上,作為“國家工人”,他們的就業、工資、住房、醫療、養老等等都得到了雖然是低水平的但同時也是牢不可破的、幾乎是從搖籃到墳墓的保障,與農民相比,幾乎有天上地下之別,在這種情況下,工人運動得以產生的經濟、政治、社會、法律和思想條件都不復存在了,直到90年代計劃經濟大規模轉向市場經濟之前,本來意義上的工人運動是不存在的。

1992年中共十四大決心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後,由國家權力和地方政府主導和推動的市場化進程就全面開始了,在這個過程中,將近壹半左右、多達數千萬的國企工人(我稱之為老工人階級)下崗失業了。猝不及防的老工人階級遭受重創,被迫散落於社會的各個角落,盡管也發生了零零星星的有組織的抗爭事件,但畢竟沒有形成跨企業、跨行業、跨地區的抗爭運動,就人數、規模、組織程度上均構不成像樣的工人運動,而就其抗爭的訴求和目標而言,也不是要爭取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工人權利,而是要求兌現計劃經濟時期執政黨、國家對工人階級的承諾,或者說追討壹種歷史欠賬。由於他們已經離開了企業和工作場所,他們並沒有進入新形成的勞資關系之中,其抗爭的目標不是企業而是政府;其抗爭的方式不是組織起來進行罷工和勞資談判,而是逐級上訪;其抗爭的價值不在於建立能夠保障工人權利的新型經濟政治制度,而在於加重政府的維穩成本並因此而加速舊制度的崩潰。隨著時間的流逝,老工人階級中較年輕的那壹部分加入到了市場經濟和市場化的勞資關系之中,並因此而加入新興的勞工運動;大部分下崗失業的國企工人會或已經被時間和社會所消化,另壹部分上訪的下崗工人會因為拿到最起碼的養老和醫保而退回家庭,最後壹部分繼續堅持維權抗爭的工人則會作為訪民匯入到中國社會的轉型運動之中。

如果說老工人階級總的來說不得不退出歷史舞臺的話,那麽,由農民工和加入市場化勞資關系之中的城鎮工人組成的新工人階級,則註定要成為當代以及未來中國社會的壹個極為重要的、不可或缺的階級,他們對於形塑和建構未來的經濟政治制度將會發生內在的、實質性的、結構性的影響。如果說1949年以前的工人還構不成壹個階級,計劃經濟時期的老工人階級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工人階級(如同計劃經濟本身壹樣,他們只是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壹個插曲),那麽,這個在市場經濟中形成和成長起來的新工人階級,不僅在量上、在人數上是民國時期工人的三四十倍,到2015年,僅農民工就達到2.7747億,[2] 是當代中國社會中人數最多的階級,而且在質上、在本質和訴求上成了現代社會中的工人階級,由他們發起的改造社會的集體行動正就是經典意義上的勞工運動。至此,中國工人階級才真正形成,具有宏觀歷史意義的中國的勞工運動才真正開始。

當代中國勞工運動興起的緣由

如果只能用壹句話來概括當代中國勞工運動興起的原因,那就是日益固化與黑惡化的“中國模式”與日益增長的勞工權利需求之間的矛盾和沖突。

壹、中國模式對勞工階級的巨大歷史欠賬

所謂“中國模式”,官方稱之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它既不同於蘇聯模式和毛澤東時代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也不同於資本主義市場經濟,而是壹種由壹黨制國家權力和國家資本驅動、掌控、滲透、規制、收放的市場經濟,因此民間把它稱之為權貴資本主義、官僚資本主義、權貴市場經濟、新極權市場經濟等等[3],市場不是以私有制與競爭性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為基礎的資源配置機制,而是壟斷性權貴官僚資本集團借以瘋狂地挖掘自然資源、社會資源、人力資源並獲取差額利潤和驚人財富的工具和手段。

誠然,中國的GDP總量,即使刨去其中的壹些重復計算和虛假統計的水分,也已經成為世界老二了。然而這是以極為高昂的代價換來的,如果刨除已經產生的和將來壹定會繼續顯現的外部性、社會損失和歷史成本的話,這個GDP裏面所包含的凈效益和凈福利究竟有多少呢?本文不擬全方位討論“中國模式”對整個中國社會、整個中華民族的損害,而主要聚焦於它對勞工權益的損害。

1、工資的欠賬

在30來年的大規模工業化和市場化過程中,勞工的工資增長壹直是遠遠落後於經濟增長和人均國民收入增長水平的,其中90年代末到2007年,農民工的工資基本上處於停滯狀態,直到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後才有了較快增長,但即使如此,根據國家統計局2015年度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農民工的人均月工資也僅僅只有3072元,按這個工資水平,在物價飛漲的情況下,即使是雙職工,要想維持壹家人在城市稍微體面的生存以及贍養老人,也是根本不可能的。這也是這麽多年來中國形成的獨壹無二的“拆分式”勞動力再生產體制[4]的根本原因:父母或父親在城裏打工,孩子跟隨祖父母或母親留在農村生活,由此造成了6000余萬的留守兒童和數千萬留守婦女。也就是說,勞動力的再生產不是以完整的、符合天理人倫的家庭形式完成的,而是以家庭分裂破碎的、違背天倫的、非人性的形式完成的,勞工階級為此承受的極大的犧牲和慘痛的代價。這點工資,甚至還沒有達到恩格斯寫《英國工人階級狀況》和馬克思寫《資本論》時(歐美國家早期資本主義時期)的水平,更是跌破了馬克思對那個時期的工資的經典定義:工資包括勞動者恢復勞動力的基本生存費用、繁衍後代以提供新勞動力的撫養和教育費用以及更新勞動力所必不可少的職業培訓和休閑娛樂費用。那時候,盡管工人住在貧民窟裏,起碼勞動力還是以家庭的形式得到再生產的。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模式對勞動者的剝奪和剝削程度,是超過歐美國家早期資本主義時期的。

2、休息時間的欠賬

勞動法規定了壹周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以及壹定的帶薪休假日,加班時間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並且必須支付1.5倍(平時)、2倍(周末)、3倍(法定節假日)加班費,以保障勞動者獲得休息休假的權利,然而這個規定只是在機關事業單位、部分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得到遵守,絕大部分企業的工人都不得不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1個小時左右,很多企業不支付加班費,也沒有帶薪休假日。於是出現了失業與過度勞動同時存在的現象。這導致了如下三種結果:壹是通過延長工人的勞動時間榨取了巨大的絕對剩余價值,二是通過人為造成就業不足加劇了勞動者的惡性競爭和勞動力的進壹步廉價化,三是損害了加班勞動者的身心健康,降低了國民的身心素質。

3、勞動安全衛生的欠賬

由於缺乏有組織的勞動者的民主參與和監督,由於政府職能部門的不作為以及政府官員與企業的利益勾兌,中國的勞動條件普遍未能達到應有的安全衛生標準,在企業建設和生產經營過程中,不能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致使中國發生了在世界上頻率和比例最高的礦難、爆炸、坍塌、火災、工傷、職業病等等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災難,其中有著名的致麗大火災、昆山大爆炸和天津大爆炸;有不少於600萬的罹患塵肺病的農民工被趕回農村等死;僅珠三角地區每年就會削斷4萬根手指,推起來有壹座山那麽高。這些只是勞動者遭受生命健康損害的幾個觸目驚心的例證。可以說GDP老二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犧牲勞工的生命和健康換來的。

4、社會保障的欠賬

在長達20多年的時間裏,農民工是基本沒有社會保障的,壹方面是在企業層面,他們沒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沒有住房公積金,另壹方面是在社會層面,他們沒有城市居民在教育、居住、文化生活以及其他公共服務方面的福利。通過戶籍身份制度,我國實現了城鄉隔離,使農民工和城市工人、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成為這個國家的兩個不同的等級,而不能享受平等的國民待遇。直到2008年實施勞動合同法和2011年實施社會保險法後,情況才有所改觀,但就是這樣,根據2014年國家統計局的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與雇主或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僅為38%,農民工“五險壹金”的參保率僅為:工傷保險26.2%、醫療保險17.6%、養老保險16.7%、失業保險10.5%、生育保險7.8%、住房公積金5.5%。[5]

5、程序性勞工權利的欠賬

工資、工時、勞動條件、社會保障都屬於實體性勞工權利,對這些權利的歷史欠賬,很大程度上來自於對程序性勞工權利的歷史欠賬。程序性勞工權利又分為個人的程序性權利和集體的程序性權利兩種,前者主要指勞工個人參與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和訴訟的權利,後者主要指勞工的團結組織權、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統稱勞工三權)。應該說,個體勞工參與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和訴訟的權利得到了部分落實,但仍然存在兩個很大的問題,壹是因為調解、仲裁、訴訟周期太長、成本太高,以至於出現了很多勞工因拖不起而被迫放棄或即使贏了也得不償失的情況;二是資方與企業工會、仲裁委員會和法院通過利益輸送而做出不利於勞工的調解協議、裁定和判決的情況。更為重要的是,個體性程序權利救濟的只是法律規定的最低實體性權利,而對於隨著經濟發展出現的增長性、發展性實體權利如工資的增長、工時的縮短、勞動條件的改善和社保標準的提高,就無能為力了。相比之下,旨在救濟增長性、發展性實體權利的集體性程序權利,就顯得更為重要了,而恰恰是這些權利,在中國是嚴重欠缺甚至是受到嚴防死守的;勞工通常被加入了壹個前置的、預定的官辦工會,他們對工會事務沒有發言權和決定權,因而缺乏實際的結社自由或團結組織權;他們不能通過工會與資方進行平等的討價還價,因而缺乏實際的集體談判權;他們更缺乏罷工權。當他們團結和組織起來與資方進行抗爭和博弈的時候,他們就會受到當地黨政和公檢法的打壓以及資方的報復,乃至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生產經營秩序”等等罪名而被施以刑事犯罪的指控和判決。

所有這些就是中國模式論者所津津樂道的比較優勢,或者叫做廉價勞動力優勢,或者叫做人口紅利,但其實正如秦暉教授所言,這是壹種既無自由又無福利的“低人權”優勢[6],長期來看正是中國模式的主要問題和劣勢所在。不顧中國國情而直接照搬西方自由主義的企業家、經濟學家和政府官員們,不假思索地認為這種現實具有天經地義的經濟合理性,把這種情況說成是勞動力市場的自由交換,而直指勞動合同法是破壞這種自由交換的罪魁禍首。比如樓繼偉就認為用工成本的提高和用工靈活性的降低,是導致制造業衰退的主要原因;張五常大罵勞動合同法是壹部惡法,應當予以廢止,應該恢復上個世紀90年代那種企業與勞工之間的靈活契約狀態,只要農民工自己能夠接受比從事農業勞動更高的收入,與企業建立什麽樣的勞動關系都行;童大煥說老板給工人工作,工人卻反咬壹口,用勞動合同法去告老板,妳們工人還有沒有良心;董保華指責農民工依據勞動合同法維權涉嫌“勞動碰瓷”,微信群裏也有很多人圍攻維權的農民工胡常根是在碰瓷,是流氓無產者;謝作詩認為,只要基於本人同意和自願,幾個窮人可以合娶壹個老婆,用市場交易的方式來解決我國存在3000萬光棍的問題;鉛筆社認為,只要基於自願合意,童工就有自由勞動的權利,禁止童工反而會使童工的生存更為悲慘……[7]

當然,即使站在勞工的立場上看,現行勞動合同法也的確具有國家主義和威權主義的立法取向,沒有對於勞資自治的權利提供制度保障,勞工表面上獲得了壹些來自於國家的傾斜性保護,但其實失去了更大更多的權利,即團結組織起來與資方進行集體博弈的權利。那些要求放松國家規制、取消國家權力對勞工的某些保護的企業家、經濟學家和政府官員們,非常雞賊地絕口不提勞工三權。那麽,勞工方面既沒有集體博弈的權利,又要失去僅有的壹點兒國家保護,不就徹底成了市場上壹只只孤零零的待宰的羔羊嗎?自由主義者信誓旦旦地保證,市場自由競爭本身會帶來勞工權益的改善,那不過是自欺欺人的鬼話。

市場經濟在人類歷史上不是壹開始就存在的,也不是以不受政治、社會、文化因素影響的純粹形式而存在的,更不能以市場的邏輯去取代紛繁復雜的社會生活邏輯,這個叫做市場的神話,在方法論上叫做經濟學殖民主義或經濟學帝國主義,是與馬克思的經濟決定論不同的另壹種經濟決定論。針對上述中國特色自由主義的論調,我想再補充以下幾點反駁:

(1)中國的市場經濟是在國家所有制、計劃經濟和壹黨專制的背景上發生的,要求資本對於專制權力的自由和平等沒有錯,但同時也應該給予勞動這另壹個生產要素、另壹個市場主體,對於專制權力以及對於資本的同樣自由而平等的權利,那才是公平的、健康的、真正的市場經濟,否則就壹定會陷入到權力與資本、官與商、權與錢聯合起來壓榨和剝削勞動的、由權貴資本主導的市場體制之中,在這種體制下,即使是真誠的自由主義者所要求的資本的自由和平等也是不可能實現的。

(2)中國由壹個農業經濟和計劃經濟時代,突然壹下子進入壹個大規模工業化和市場化的時代,農業迅速成為衰退的夕陽產業,在產業結構和國民經濟體系中的比重急劇縮減,占全國人口80%以上的農民守著人均壹畝三分地,是根本不可能養活自己的,這個責任當然不能由農民來負,他們當然有權利進入城市謀生,而工業化、市場化、城市化也內在地需要來自農村的大量勞動力,這個根本就不是什麽城市給農民、老板給農民工工作機會,而是整個中國的現代化給予所有國民的同等的權利和機會。因此,因為農民工在城裏掙得的工資高於其務農收入,或者農民工與自己的過去相比獲得了壹種比較收益這個事實,就推論出農民工應該安心忍受任何壹種勞動關系、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接受由政府、資本等等強勢經濟社會政治力量通過有意無意的“合謀”而給出的勞動力價格,是完全不能成立的。現實的未必就是合理的,惟其如此,弱勢的勞工就永遠具有追求公正合理的勞資關系和勞政關系的權利。他們比較的對象不是自己的過去(縱向的比較),而是擁有權力、資本或其他社會資源的城市居民(橫向的比較)。

(3)市場經濟從來不是壹個獨立自足的體系,它深深嵌入到壹定的社會結構之中,因此,社會的政治、法律、宗教、道德等其他要素也壹定會對市場經濟發生影響,構成壹些重要的約束條件。比如,為什麽全世界都禁止童工?這不僅因為大規模使用童工勢必降低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和勞動力素質,從而阻礙產業的升級和科學技術在生產中的應用(這是經濟原因),而且因為從社會的角度來看,童工就根本不應該進入勞動力市場,而應該接受教育並得到身心的自由健康的發展,法律應當強制性地禁止童工,道德上應該譴責童工現象(這是社會原因)。如果僅僅從經濟學角度看這個問題,只要所謂童工本人和他們的父母自願,就可以雇傭他們,那麽壹切人力資源都可以當作賺錢的工具了,老人、殘疾人、犯人、做黃賭毒生意的人,就都可以成為正常的就業者了。至於說什麽禁止童工,讓他們返回農村,會讓他們失去本來可以掙得的收入而淪入赤貧和更為悲慘的狀況,那只是似是而非的說法,是在偷換概念和論題:農村留守兒童的問題,恰好是應該由政府牽頭動員整個社會來解決的,本來就不是市場應該負責的範圍。中國特色的自由主義往往淪落到為不負責任的政府做辯護的低劣水平,由此可見壹斑。

二、勞工被嚴重剝削和壓迫是造成目前經濟危機的主要原因

與中國特色自由主義和與之珠聯璧合的權貴官僚資本主義的判斷恰好相反,左翼自由主義和社會民主主義認為,當前制造業衰退以及正在到來的、改開以來最為嚴重的經濟危機的主要原因,不是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用工成本的提高和用工靈活性的降低,而正好是30年來低人權、低工資、低保障、低福利的經濟發展模式,以及由此帶來的對勞工的超經濟剝削[8] 和政治壓迫,是30年來積聚的經濟社會矛盾的總爆發。

1、極為嚴重的分配不公和貧富兩極分化造成內需不振、產能過剩

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貧富分化最嚴重的國家之壹,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基尼系數就超過了0.4的警戒線。官方公布的統計數據是:2003年基尼系數是0.479,2004年是0.473,2005年為0.485,2006年為0.487,2007年為0.484,2008年為0.491,2009年為0.490,2010年為0.481,2011年為0.477,到2012年的數據是0.474,2013年時0.473.2014年時0.469,2015年是0.462,創12年來最低。但這與民眾的切身感受和社會輿論嚴重不符,也與壹些學術機構的統計數據不壹致。根據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發布的《2014中國財富報告:展望與策略》,目前中國收入前1%的富裕家庭,平均年家庭收入為115.2萬元;家庭資產前10%的中國家庭,擁有63.9%的總資產;2013年全國家庭資產基尼系數為0.717。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調查中心發布的《中國民生發展報告》則指出,中國的財產不平等程度在逐年升高:1995年的基尼系數為0.45,2002年為0.55,2012年達到0.73,頂端1%的家庭占有全國三分之壹以上的財產,底端25%的家庭擁有的財產總量僅在1%左右。

政府看到了產能過剩的現實,卻不願承認這種過剩是由於貧富兩極分化和內需嚴重不足而引起的相對過剩,由此而提出的供給側改革只是簡單地去產能。其實中國最為急迫的應該是進行需求側改革,也就是喊了十幾年而沒有動靜的分配體制改革。只要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老百姓手裏沒錢,同時又缺乏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方面的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他們就沒有消費欲望和消費能力,內需就必然萎靡不振,國內市場就缺乏必要的廣度和深度,難以吸收由GDP至上主義的投資沖動所帶來的巨大產能,這種供給遠遠大於需求的情況,隨著大量消化產能的出口的萎縮而充分裸露出來了。在這種情況下,單方面的供給側改革,不僅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市場的結構性矛盾,反而由於壓縮產量導致大量的失業,失業者又沒有基本的生存保證,造成新的經濟、社會以至政治問題。受失業問題的制肘,產能減到壹定程度就減不下去了,並必將反彈。這個邏輯過去反復出現過,現在再壹次出現了:中央政府出臺了新的“四萬億”投資計劃,拉動和撬動基礎設施建設,地方政府聞風而動,以中央下撥資金強力吸融社會資本,僅廣東順德壹地的基本建設規劃就已經達到了1000億,據說把未來十幾年的基礎設施投資空間都開發完了,把後幾屆政府的事情都幹完了。

所以單在供給側做文章,只會造成收、放、再收、再放的惡性循環,最終無非是把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大並控制整個國民經濟,而民間自由市場經濟的空間會越來越萎縮,壹種基於民生和民間社會的、供需平衡的市場經濟體系就無法建立起來。供給側改革不會觸動而只會強化政府主導的權貴官僚資本主義,只有有效需求即有購買力的需求的擴大才會消化過剩的產能,只有需求側的改革才會激活民間社會的活力,給市場經濟的發展註入內在的動力,但這恰好要以權貴官僚資本主義的所有制、分配制度和既得利益格局為改革對象。2002年中共十六大就提出了分配制度改革的構想,強調要加大第壹次分配中勞動收入的比重以及加大第二次分配的力度,為什麽14年以後還原地不動?沒有別的,是因為在“中國模式”的經濟政治制度下,不存在完成這項改革的兩個基本前提:壹是有壹個勞資集體談判的勞動力定價機制和勞工權益保護機制,二是有壹個憲政民主法治下的、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有限責任政府。

2、廉價勞動力劣勢成為中國產業升級的瓶頸制約

在中國工業化、市場化、城市化的初級階段,主要是憑借廉價勞動力的優勢,中國成為全球化分工體系中的“制造工廠”,廉價的中國產品源源不斷地流向全世界,中國經濟因此而保持長達30 多年的高速增長,GDP總量或經濟體量躍居世界第二。然而,這種經濟增長模式是不可持續的:對外而言,由於吸收了過多的國際資本,由於發達國家制造業向中國的大規模轉移,使成百上千萬的歐美國家的工人失去工作,從而引發了這些國家相應的經濟、社會和政治危機,近幾年來,發達國家已經開始從中國撤回部分資本和制造業,川普當選美國總統後,會加速這壹回遷的進程;對內而言,廉價勞動力優勢或者人口紅利已經耗盡,相反,勞動力被大規模嚴重剝奪的劣勢正在迅猛地顯現出來。這兩者都對中國的產業升級形成無法突破的瓶頸:外國資本在撤離的同時,也帶走了相應的技術和管理,會嚴重拉低中國制造業的科技和管理水平;日益貧困化的勞動力大軍只具有很低的人力資源,根本無法適應極為必要的產業升級。

對勞動者的超經濟剝削,不僅使得內需和國內市場嚴重萎縮,更為深遠的是,使得勞動者的生產力和生產率會處於停滯乃至衰退狀態:第壹,勞工工資太低,除了用最粗劣的衣食和最簡陋的住宿滿足自己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外,剩下的錢必需寄回老家養家糊口,根本就沒有可用於人力資源投資的資金;第二,勞工工作時間太長、工作強度太大,有限的壹點休息時間只可以用來恢復身體的疲勞,沒有時間也沒有意願學習更多的文化技術知識;第三,急功近利的企業只把勞工當作用過即扔的勞動工具,對他們沒有提供應有的職業技能培訓;第四,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本來應該成為培養技術工人的搖籃,但其實卻大規模地淪為勞務市場的黑中介,經過幾個月的基礎學習以後,就以進廠實習的名義把學生賣給企業;第五,對勞工尤其是女工缺乏應有的安全衛生保護,使他們遭受大面積的工傷、職業病和其他身心疾病,極大地損害了他們的生產能力;第六,大量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壹些簡單勞動,這些孩子成為成年人之後,大部分只能成為終身的簡單勞動力。這樣的壹支勞動力大軍怎麽可能承擔第二產業即工業制造業的升級換代呢?長此以往,中國制造業在國際分工鏈條中的地位將會越來越低,並且將會成為全球最大的假冒偽劣產品的制造基地。

3、勞動收入和社會保障的雙重低弱使第三產業和第四產業無法得到發展

第二產業的升級換代必將釋放出大量的剩余勞動力,在通常情況下,他們將會被第三、四產業即服務業和文化產業所吸納,在發達國家,第三、四產業所占的經濟比重和所吸納的勞動力,都遠遠地超過了第二產業。然而,占人口85%左右的中國勞工和其他底層民眾的工資收入和社會保障福利太低了,他們對於第三、四產業所能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有效需求太弱了,根本不足以促進這兩個產業的迅速發展並因此而吸納大量的勞動力。

由此可見,即使撇開社會的、政治的、倫理道德的方面而進行純粹的經濟學分析,勞工權益問題也首先是壹個經濟學問題,勞動是壹個極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勞工是極為重要的市場經濟主體,勞工權益得不到保障而遭受權力和資本雙重的、經濟的和超經濟的剝削的市場經濟,是壹種畸形的、跛足的、病態的市場經濟,由權貴資本單方面主導的市場經濟,其嚴重破壞供需均衡並導致嚴重的經濟危機,是壹種必然的趨勢和結果。中國特色的自由主義經濟學們絕對不會承認這樣壹種經濟學分析,他們壹廂情願地認為自生自發的市場競爭會自然而然地造成公平的分配,根本否認剝削(包括經濟剝削和超經濟剝削)的存在;他們反對勞工自由結社、集體談判和罷工,認為這會造成勞動力的壟斷,破壞自由競爭;他們不是向權貴統治階級和專制政府要求資本的自由和企業的公民權利,而是把它們剝奪和壓榨資本和企業的代價轉嫁到勞工頭上;他們不是要求降低由專制政府掌控並擡高的土地成本、融資成本、能源成本、物流成本、稅費成本以及制度成本,而是把經濟下滑、制造業衰退的原因歸結到人工成本頭上,不是要求把權力關進籠子,而是要求把勞工關進籠子。他們這樣做,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不僅不會解除而且必然會進壹步激化正在到來的經濟危機。看到張五常最近又在狂呼亂叫“簡單壹招可釜底抽薪:撤銷勞動合同法,人民幣馬上止跌”,妳就可以知道中國特色自由主義者的良知和智力衰退到何等驚人的程度了。

三、勞工權利需求和意識的覺醒是勞工運動興起的主觀原因

如果說,極為嚴重的分配不公和貧富兩極分化造成內需不振、產能過剩,廉價勞動力劣勢成為中國產業升級的瓶頸制約,勞動收入和社會保障的雙重低弱使第三產業和第四產業無法得到發展,這是當代中國勞工運動勃興的客觀原因,那麽,勞工階級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的覺醒,就是勞工運動得以產生和發展的主體條件和主觀原因。如果勞工自己沒有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他們就會像過去的臣民和愚民壹樣,甘心忍受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而不會挺身追求人權和公民權利了。

1、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

在西方文化中,“權利”是指為道德、法律或習俗認定為正當的利益(Interest)、主張(Claim)、資格(Entitlement)、力量(Power and Capacity)和自由(Freedom)。古代社會的人們,當然也有權利的需求和權利的意識,但由於那時候暴力集團對於生產集團、政治權力對於民間社會的專制統治,由於個體力量的軟弱和分散以及公民社會不成氣候,由於市場經濟的不發達,占統治地位的價值觀和話語體系,是神權、王權、英雄、等級、臣民義務等等(我們把它稱之為“權力意識形態”),權利需求並沒有普遍生成,權利意識很不發達,甚至,在古代中國和古代漢語中,“權利”乃指權勢和財貨,是與仁義相對,與聲色、憤怒、患險等聯在壹起使用的貶義詞。近代以來,隨著市場經濟、資本主義、公民社會、憲政民主的發展,權利、人權、公民權、自由、平等、社會公正,由分散的、非主流的話語,成為系統的、占主流地位的話語,成為普世價值觀(我們把它稱之為“權利意識形態”)。迄今為止,“權利”,在範圍上,由抽象到具體,形成了人權、公民權、特殊人群權利(比如勞工權利、雇主權利、婦女權利、兒童權利等等),而在內容上,由基礎到高層,形成了生命權、人身權、財產權、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等壹系列權利。

古代社會向近現代社會的轉變,是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的轉變,是封建主義和專制主義的小農自然經濟向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轉變,是國家暴力統治向社會和平自治的轉變,是身份到契約的轉變,是極權、專制、權治向憲政、民主、法治的轉變,其核心的問題是要解決自由而平等的個人如何形成正義的社會秩序,也就是以個人權利為本位、以公民社會為基礎來解決壹國範圍內的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及公共福利的問題。這就是權利意識形態和價值觀成為近現代文化的核心部分的根本原因。中國的近代化和現代化迄今為止已經進行了壹百多年,然而,由於蘇俄極權主義和帝國主義出於其政治意識形態的全球戰略以及其東亞地緣政治戰略,扶植中共作為自己在中國的代理人,由於日本侵華戰爭中斷了中國的現代化事業並使得中共乘機做大,致使中華民國遭受滅頂之災,取而代之的是壹個極權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政權的憲法,雖然受到中華民國憲法權利條款、世界各國憲法權利條款以及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事先的制約,也專章承諾了壹些公民權利,但眾所周知,在壟斷壹切社會資源的極權主義黨國體制(國家所有制、計劃經濟、壹黨專政和紅色霸權意識形態)之下,公民的各項權利是無法得到實現的,相應地,中國人民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也受到了空前的抑制和摧殘。這樣壹種極權主義體制,與世界文明主流背道而馳,雖然憑借暴力和洗腦也能夠維持數十年的統治,但在經濟文化上與發達國家的距離越拉越大,終於不得不實行改革開放。

那麽,所謂權利需求,就是人類在其社會歷史進程中所內在地產生的壹種獨立自主和自我實現的欲求,是人類打破奴役性和等級性的經濟政治制度而自由平等發展的沖動,是人類建立公正的市場經濟制度和憲政民主法治的政治制度的需要,而對這種權利需求的自我意識,就叫做權利意識。人類在其歷史發展過程中已經或將要經歷兩次解放,第壹次是從自然的束縛中解放出來而初步確立人類主體性,這個時候如果說有所謂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的話,那也是人類對於自然界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第二次解放使個人從各種血緣的、地方的、政治的、民族的共同體的束縛中解放出來而確立個體主體性,這就是本文所講的原本意義上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如果說有什麽歷史發展規律的話,這個應該就是了,在這個星球上,不論西方人還是東方人,不論北方人還是南方人,或遲或早都要經歷這兩次解放。

2、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的覺醒

所謂改革開放,就是在極權主義制度下容忍、允許、承認、批準民眾和民間社會壹定程度、壹定範圍內的自由平等的發展,是極權專制的政治權力對社會的壹種松綁和放養。但重要的是,民眾天然的、本能的追求自由、平等、正義、幸福生活的需求和潛能得到了壹定的釋放空間,並且按照其自己的本性而像野火壹樣激化和滋長蔓延起來了。我們來簡單回顧壹下中國人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的蘇醒過程:

第壹階段:80年代以知識分子為主體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的第壹次大解放。這次思想啟蒙運動最初是由中共倡導的“真理標準的討論”引發的,雖然中共只是要反思文革、平反冤假錯案、推進有限的改革開放,但知識界的討論很快就越出了這個狹隘的框架,而上升到人性與制度關系的層面,這就是80年代初著名的“人道主義與異化”討論,這個討論雖然在84年以“反對精神汙染和資產階級自由化”之名強壓下去了,但僅僅壹年之後,啟蒙運動又以“主體性”、“西學熱”、“文化熱”等形式,在更大的廣度、強度和深度上卷土重來,超出了原典馬克思主義和所謂真正的社會主義的框架,而進入整個東西方文化和文明的比較視野,以至88年的電視政論片《河殤》直接提出了要以藍色海洋文明替代黃色大陸文明的要求。這壹波啟蒙運動和思想革命引發了89年波瀾壯闊的學生運動和民主運動,這個運動雖然囚於現實的政治力量對比,而沒有直截了當地把現代憲政民主法治作為馬上要實現的目標(只是提出階段性的新聞自由、反官倒反腐敗、政治體制改革等要求),但運動指向的方向和遠景目標則是明確無誤的。

第二階段:92年以後以新興資產階級、中產階級為主體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的縱深發展。89學運和民運被殘酷鎮壓,政治權利要求遭受重挫,但92年鄧小平南方談話後開始的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全面轉軌,自然而然地把公民經濟權利議題凸顯出來了:既然要搞市場經濟,當然以確保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經濟自由為基本前提。客觀地說,在80年代的啟蒙運動中,這個議題並沒有得到深刻而全面的闡發,因為那時還是以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而生活在原有體制內的知識分子並沒有產生獨立的經濟權利要求。92年以後就不壹樣了,新生的資產階級和中產階級登上中國歷史舞臺,為之代言的知識分子順理成章地大規模引進了西方的自由主義意識形態,並圍繞著經濟權利這壹核心的公民權利,重新編織和構造包括政治、社會、文化、日常生活權利在內的權利話語和權利譜系。這應該看成是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的壹種縱深發展,在這個基礎上,80年代還沒有揭開面紗的多黨制要求,終於在90年代被人勇敢地喊出來並付諸行動了:1992年胡石根組建“中國自由民主黨”,1998年徐文立等人組建“中國民主黨”。在沖破黨禁的行動被嚴厲鎮壓後,政治異議和政治反對的聲音並未消散,新世紀00年代的各界維權運動、零八憲章運動,10年代的茉莉花運動、新公民運動、南街運動、人權律師運動,都以不同形式在延續著這壹基於經濟權利的政治權利要求。

第三階段:以勞工階級為主的底層民眾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的覺醒。第壹階段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主要是知識分子的思想自由和文化權利要求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政治權利要求;第二階段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主要是新興資產階級和中產階級的經濟權利要求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政治權利和文化權利要求;第三階段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主要是以勞工階級為主的底層民眾的經濟權利要求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政治權利和文化權利要求。勞工階級與資產階級和中產階級都以經濟權利訴求為第壹權利訴求,但它們對經濟權利的理解是不壹樣的,資產階級和中產階級所理解的經濟權利主要是私人財產權、自由經營權和人力資本收益權,而勞工階級所理解的經濟權利主要是就業權、勞動力所有權和收益權、勞動安全衛生權、勞動保險權等勞動權益,或者叫做勞工的經濟權利。

然而,在三十余年的工業化、市場化、城市化進程中,勞工的經濟權利受到了極大的損害,政府官員、企業家和經濟學家壹方面津津樂道中國模式的廉價勞動力優勢和人口紅利,卻絕口不提在這種模式下勞工階級的經濟權利遭到嚴重損害的事實,並且狡辯說農民工是自願到城裏打工的,他們得到了比自己當農民時更高的收入,根本不存在什麽對他們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這種狡辯預設了壹個前提,那就是政府官員、企業家和經濟學家是市場經濟的代表和化身,讓農民工進城打工是對他們的恩賜,他們根本沒有資格和權利與政府、企業和城裏人討價還價。但在工業文明和市場經濟中,勞動本身就是壹個結構性的、須臾不可缺少的生產要素,因此勞工的就業本身就是對工業文明和市場經濟的貢獻,勞工的權利本身就是工業文明和市場經濟得以長期存在的“必需”和“必要條件”,要說機會,政府和企業固然提供勞工以就業的機會,勞工也給企業提供了獲利的機會,企業交給國家的稅收中也包含了勞工的貢獻,因此雙方的權利應該得到平等的對待,我們固然不能說工人養活了資本家(資本家是寄生蟲),也不能說是資本家養活了工人(雇傭妳是對妳的施舍和恩賜,否則可以馬上讓妳滾蛋)。

正是勞工階級壹方面感知到了自己在工業化和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和巨大貢獻,另壹方面又感知到了政府、企業對自己的殘酷的剝削和壓迫,他們才自然而然地產生了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壹種對自由、平等和公平正義的追求。他們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從無到有、從弱到強經歷了四個階段:

——逆來順受,消極忍讓,或者最多是用腳投票,從壹個企業到另壹個企業,從壹個地區到另壹個地區,不斷尋找更好的就業機會,個別人的狀況會因此而改善,但大多數人最終發現,天下烏鴉壹般黑,作為個體的工人,根本就缺乏討價還價的權利和力量,只能聽憑勞動力供求關系和市場價格這只“看不見的手”的擺弄,其實這只“看不見的手”是由資本家的意誌這只“看得見的手”操縱的,所有的資本家出於利潤最大化的本能不約而同地把工資壓到地板上,即壓到赤裸裸的生存工資的水平上,這就形成了所謂“看不見的手”,工人要增加工資,只能靠加班加點。

——對於粗暴侵犯工人基本權益的行為進行單獨的或者結夥的非理性的、暴烈的泄憤和反抗,比如消極怠工,破壞機器設備,跳樓討薪,自殺,傷害無辜,綁架和殺害企業主或企業管理人員等等,這種泄憤和反抗不僅不能改變結構性的、不公平的勞資關系,而且往往會招來嚴厲的懲罰和報復。

——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和程序,主要是通過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和訴訟來維護法定的權益,這種方式的確也能夠解決壹部分問題,但也遇到如下幾個問題:第壹,企業工會受資方控制,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本不能維護工人權益;第二,資方對仲裁庭和法庭施加影響,使很多案件得不到公正的裁決;第三,勞動仲裁和訴訟的周期太長,期間勞動者不能與其他企業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只能非正規就業,勞動者維權的成本太高,是他們不能承受之重;第四,有足夠的律師為資方提供法律服務,而願意擔任勞方代理人的律師太少了;第五,也是最重要的壹點,走法律程序只能就法定勞動標準打官司,而法定標準(當然是最低標準)以上的屬於勞資自治範圍的增長性權益爭議,仲裁庭和法庭是不予受理的。

——團結和組織起來進行集體抗爭,包括罷工、遊行示威、與資方進行集體談判等等。這是目前勞工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達到的最高階段。這已經不是以個體行為去爭取個體性的勞工權益,而是以集體行動去爭取集體性的勞工權益,其中最關鍵的環節是爭取賴以實現實體性權利(工資、工時、勞動條件、社會保障等)的三個主要的程序性權利,這就是團結組織權(勞工的自由結社權)、集體談判權(集體爭議權)和罷工權(產業行動權)。勞工們通過無數的慘痛經驗終於認識到,依據現行法律規定的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往往連法律規定的最低勞動標準也維護不了,更談不上爭取高於最低法律標準的權益了,只有通過爭得勞工三權,才能夠爭得更多、更高的其他勞工權益,才能夠使勞工階級作為壹個整體提高其在市場經濟社會中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地位。

這裏需要說明的是,當90年代自由主義作為新生資產階級和中產階級的意識形態出現時,新左派也以勞工階級和弱勢群體代言人的姿態出現了,並與自由主義展開了激烈論戰,但新左派是壹些書齋學院派,他們利用西方後現代社會的壹些左翼思想資源,站在道德制高點對私有化和市場經濟發出壹種批判和抵制,而缺乏中國勞工階級本身內生的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的深刻支撐,更重要的是學院派根本沒有與勞工階級有任何接觸,不能引起勞工階級的響應和支持,因此很快淡出了思想輿論空間,分化到各個右的和左的思想流派之中去了。真正能夠基於市場經濟的內在邏輯和實際進程,基於勞工權利需求和權利意識的發展,而站出來伸張勞工階級的人權、公民權利和勞動權益的思想流派,只能是在發達國家曾經引領和主導了勞工運動的社會民主主義。這個思想流派真正接地氣,具有深厚的階級和社會基礎,能夠有效地與勞工運動相對接,因而是具有廣闊發展前景的。

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第壹次高潮及其發展趨勢

壹、2010—2015年: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的第壹次高潮

2010年5月17日,位於廣東省佛山市的南海本田汽車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數百名員工因對工資、福利、中日員工同工不同酬不滿而罷工壹天,由於罷工工人受到打擊報復,21日開始了全廠罷工。工人們提出四項主要訴求:基本工資每月提高800元,年度提升不可以少於15%,年終獎、節日資金不能少於或等於上壹年;追加工齡補貼,工齡每增加壹年加100元,10年封頂;對罷工員工事後不能解雇、辭退、勸退,前幾天因此事件被辭退的員工必須安排復工,並保證不對罷工事件進行追究;重整工會,重新選舉工會主席各相關工作人員。經過幾輪談判,廠方同意將工人工資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提高35%,約增加500元,勞資雙方據此簽訂了協議,持續半個月的勞資沖突落下帷幕。工人談判代表團表示:“我們的維權鬥爭不僅僅是為了本廠1800個員工的利益,我們也關心整個國家工人的權益,我們希望立下工人維權的良好例子。”

壹石激起千層浪,由南海本田開啟的2010年勞工潮,由南往北波及全國14個省份,其中大連開發區創造了自新中國成立以來罷工人數(7萬人)、發生罷工的企業數量(73家)最多的地區紀錄,引起國內外、社會各界的高度關註和重視。雖然此前年份各地已有罷工事件,但都是零零散散的,引發全國性連鎖反應的當屬南海本田罷工,所以我們把2010年看作是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的開始年份。[9]

2011年發生的著名勞工抗爭有日立環球深圳工廠罷工(2500人)、LG Display 南京工廠罷工(8000人)、海信集團罷工(人數不詳);2012年發生的著名勞工抗爭有深圳冠星鏈表廠罷工(1100余人)、珠海格力分廠罷工(人數不詳)、惠州索尼罷工(人數不詳)、三洋電機(蛇口)有限公司罷工(3000人)、江蘇無錫小天鵝公司罷工(1000余人)、上海閔行西門子開關有限公司罷工(人數不詳)、新飛工廠罷工(近10000人);2013年發生的著名勞工抗爭有固鉑成山罷工(5000人)、諾基亞工人罷工(4000人)、聯想深圳福田保稅區工廠罷工(1000余人)、深圳富士康罷工(200余人);2014年發生的著名勞工抗爭有IBM深圳工廠罷工(1000余人)、三星代工廠罷工(1000余人)、格蘭仕員工打砸工廠事件(2000人)、TOTO上海工廠罷工(1000人)、沃爾瑪常德分店工人集體維權(100余人)、哥士比鞋廠罷工(其中女工周建容跳樓自殺)(約600人)、深圳奇利田高爾夫罷工(2400人)、深圳寶威亞太罷工(1100人)、深圳公明環衛工集體維權(1000人)、深圳慶盛制衣廠第壹次罷工(900多人)、廣州大學城環衛工罷工(100多人)、番禺新生鞋廠集體上訪追討權益(100多人)、廣東裕元鞋廠罷工(約50000人);2015年發生的著名勞工抗爭有東莞興昂鞋廠罷工(8000人)、廣東中山欣昌鞋業罷工遊行(近10000人)、美的罷工(數百人)、海信科龍罷工(400人)、利得鞋廠三次罷工(2700余人)、厚宏制衣工人遊行討工資(1000余人)、深圳福永駿達馬達廠罷工(2100人)、深圳慶盛制衣廠第二次罷工(400多人)、四川德陽中國二重工人集體維權(10000余人)。根據中國勞工通訊的網絡統計數據,全國較大規模的勞工抗爭事件,2011年185起,2012年382起,2013年656起,2014年1379起,2015年2775起,基本上呈現出逐年翻倍的趨勢。

2014年的“嵩山會議”,是當代中國勞工運動形成“自我意識”的壹個標誌,是中國勞工界作為與政界、商界、學界四足鼎立的獨立社會力量,正式登上當代中國歷史舞臺的壹個標誌。會議以湖南常德沃爾瑪員工集體維權事件為典型案例,探討了中國勞工運動面臨的壹系列問題,參加這次會議的有勞工代表、勞工NGO代表、勞工律師代表、勞工學者代表、勞工媒體代表,以及部分體制內官員、工會幹部和企業家、社會人士代表,完整地體現和彰顯了以勞工為主體和核心、以支持勞工運動的社會力量為輔助的“勞工界”範疇。會議發布的《嵩山宣言》,向全世界簡要宣告了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的基本綱領和方向。[10]

嵩山會議之後,勞工界積極介入常德沃爾瑪工人集體維權、東莞裕元鞋廠大罷工、深圳奇利田高爾夫用品廠集體談判、深圳哥士比鞋廠集體談判和周建蓉事件、江蘇昆山中榮金屬公司粉塵大爆炸事件、廣東番禺勝美達工會選舉、廣州大學城環衛工集體談判、佛山工藝總廠集體談判、番禺新生鞋廠集體維權、番禺利得鞋廠集體談判、東莞新力鞋廠工人集體維權,深圳寶威亞太工人集體維權、深圳公明環衛工工人集體維權、東莞興昂鞋廠工人集體維權、深圳福永駿達馬達廠工人集體維權、中山翠亨制包廠工人集體維權、深圳慶盛制衣廠集體維權、四川德陽中國二重工人集體維權、廣東省出臺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前的勞資博弈等重大勞工事件,初步顯示了勞工界的合作、團結、互助的集體力量,在國內外引起了重大的反響,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經濟政治的民主化和法治化以及中國社會結構的轉型,做出了初步的貢獻。[11]

勞工運動的這種上升勢頭引起統治階級的警覺和惶恐不安,並終於痛下殺手。2015年12月3日,廣州大舉抓捕當年春季介入利得鞋廠勞資沖突的勞工NGO工作人員和勞工積極分子,傳喚數十人,至少8人被刑拘或被控制人身自由,官媒大舉報道,其中央視新聞頻道竟然做了長達24分鐘的輿論審判或未審先判。歷經10個多月的偵查起訴審判,最終有4人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其中3人緩刑,1人實刑;此外,各地多名涉入勞工運動的人士也受到多種形式的警告、監控和處分。對勞工運動的此番打擊,是當局繼掃蕩新公民運動、南方街頭行動、女權行動、基督教運動和人權律師死磕運動之後,摧毀正在發育的公民社會的收官之作。壹時間風聲鶴唳,草木皆兵,各勞工機構紛紛停止活動,各勞工微信群和自媒體也趨於消沈,受此影響,雖然經濟形勢繼續下行,勞資矛盾更加激化,勞工抗爭事件也沒有因此而消停,但前幾年那種爆炸性增長和成倍增長終於被遏制,據中國勞工通訊的統計,2016年前三個季度罷工數量為2054起,全年可能與上壹年持平。2016年,勞工機構“頂風作案”介入的只有深圳雅駿眼鏡廠、深圳高亦德、深圳光協電子、深圳有麗塑膠、深圳千百度模具、沃爾瑪工人抵制綜合工時制等區區數起工人集體維權而已。因此,12.3勞工案可以看作是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第壹次高潮落下帷幕的象征。

二、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的主體及其主要訴求

1、新工人階級是當代勞工運動的主體

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的主體不再是國有企業下崗失業的老工人階級,而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新工人階級,尤其是其中的農民工,他們分布在建築業、制造業、加工業、服務業(如交通運輸業和環衛業),大部分就業於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也有相當壹部分作為勞務派遣工就業於國有企業。絕大部分勞工抗爭事件都發生在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只有少量反生在國有企業;發生在國有企業的,絕大部分是勞務派遣工,在國有企業正式編制內的工人,則大多擁有城市戶籍並相對具有比較穩定和良好的待遇,很少發起或參與勞工抗爭事件,除非企業發生大規模的裁員以至倒閉破產。

2、新工人發起抗爭的主要訴求和目標

——為最基本的生存權利而鬥爭。這主要發生在企業克扣工資和欠薪,尤其是每到年底,都會發生大量建築工人堵路遊行討薪的群體性事件。這是被逼到絕境的工人不得不為了追討壹年的勞動所得而奮起抗爭。縱觀歷史,放眼全球,大規模欠薪這種極其惡劣的現象只出現在眼下的中國,它不僅突破了法律的底線(法律規定按月支付工資),還突破了道德的底線(自古打工給錢,天經地義,連工人的血汗錢都敢拖欠,還有什麽壞事幹不出來),因此集體討薪行動會得到社會輿論廣泛的同情和支持,甚至得到政府壹定程度的寬容。

——依法追討應得的補償和賠償。這主要發生在企業大規模裁員、搬遷、破產倒閉的時候,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工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企業給予不低於每年壹個月工資的補償,此外還有追討加班費、高溫補貼、帶薪年休假等按照法律規定應該支付給工人的補償或福利。這些法定的權益,很多企業出於利潤最大化、用工成本最低化的如意算盤,能不給就不給,過去絕大部分工人也默默接受了,但現在越來越多的工人不答應了。他們會在罷工和集體談判中明確提出這方面的訴求。

——要求增加工資、降低勞動強度、縮短勞動時間、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與前兩類依據現行法律和法定勞動標準的維權訴求不同,這壹類是壹些增長性、發展性的權利訴求,往往超出了現行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其實質是,勞工階級要求依據自己在市場經濟發展和企業生產經營中所做出的實際貢獻,與資本、土地、管理、技術等其他生產要素分享經濟發展成果,要求進行公正的分配,以不斷提升應得的收益和份額,並降低自己付出的犧牲、成本和代價。這些權利是勞工階級最為重要的實體性權利,壹直是歐美國家和其他發達國家勞工運動的主要訴求,也將長期成為中國勞工運動的主要訴求。

——對結社自由和團結組織權的訴求。中國勞工已經逐漸意識到,沒有勞工的團結和組織,以上那些訴求的實現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很多罷工的工人或者像海南本田工人壹樣提出了重整工會的要求,也就是按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自由、自主、自下而上地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和工會主席,或者繞開現行工會,選舉產生工人代表去與資方展開集體談判。前壹種情況的著名例子有鹽田港、海南本田、歐姆電子、哥士比鞋業以及廣東深圳許多發生罷工的企業開展的工會選舉,而在2012年開始占主流的工人團結組織方式,是由冠星鏈表廠工人與廣東勞維律師事務所合作開創的工人代表制。這已經是工人獨立政治意識和政治要求的萌芽了。

——對普世價值、人權、公民權利的訴求,即對自由、平等、正義與憲政、民主、法治的追求。這是壹部分工人已經達到的最高訴求。東莞諾基亞工人罷工時就打出了“工人不是商品,不是資產更不是奴隸,請不要出售我們”、“我們是有人權和尊嚴的”的橫幅;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二醫院首席工人代表孟晗在法庭自辯時沈痛指出:“工人什麽都可以沒有,但不能沒有尊嚴”、“作為壹個老工人,如果連體面勞動的權利也被剝奪,我寧願選擇在監獄裏度過我的余生”。工人們痛恨政府動輒出警鎮壓工人的反動行徑,他們要求政府讓勞資雙方自主談判解決沖突,他們說,我們不要求政府偏袒我們,只需要政府保持中立和公正就可以了。這是壹種極為寶貴的憲政、民主、法法治意識。最後這壹項訴求之所以最高也最重要,是因為各國工人運動的歷史經驗證明,要突破工人團結的瓶頸而形成大規模的組織和集體行動,要上升到階級發展與社會改造的高度,僅僅有前面四個方面的訴求是不夠的,只有當工人階級普遍意識到自己的人權、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時,只有當他們強烈感受到壹種基於人性的“屈辱和憤怒”時,只有當他們對自己的非人生活再也不能忍受下去,而要求得到“像人壹樣的對待”時,他們才會把勞工運動推進到改變不公正的社會結構的高度。對這壹點,具海根在《韓國工人:階級形成的文化與政治》壹書中有很好的論述。

三、新工人抗爭的組織和行動方式

1、新工人抗爭的組織形式:工人代表制

最初大家不約而同地想到的是重組工會,就是通過直接選舉把現有工會改造成為工人自己的組織,這種情況不僅出現在那些罷工的企業,也出現在那些沒有罷工的企業。但對工會的民主改造遇到兩個強大的阻力,壹是工會通常掌握在資方的手裏,工會主席通常由企業高管兼任,絕大多數工會是所謂老板工會或者黃色工會,資方當然會極力阻止工人辦自己的工會;二是對於是否成立企業工會具有審批註冊權的地方總工會不支持工人的民主訴求。舉幾個著名的例子:壹是北京市建築業農民工到北京市城建工會去申請成立工會,就被拒絕了;二是番禺勝美達工人自主成立工會籌備組,向鎮總工會提出申請,結果鎮工會不僅不批準而且向資方通風報信,資方立即成立了壹個由其控制的傀儡工會;三是沃爾瑪工人按照工會章程的民主程序改選工會和競選工會委員,結果遭到資方的打擊報復,工人積極分子被解除勞動關系。不是別的,正是現行《工會法》和官辦工會成了工人自由結社與團結組織的直接障礙。可以說,只要現行政治制度不改變,所謂工會的改革(群眾化、民主化)就是不可能的,而習近平所痛斥的工會的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就是不可避免的。

工會不能發生作用,而集體行動又迫在眉睫,怎麽辦呢?工人們和勞工律師創造了壹種叫做“工人代表制”的替代機制。2011年年底,深圳冠星鏈表廠1100多名工人罷工,遭到維穩系統的打擊,工人們找到著名的勞工維權機構廣東勞維律師事務所請求法律援助,律所主任段毅要求工人征集半數以上的工人簽名,委托勞維所律師為法律顧問,工人們很快征集到了必要的簽名,段毅等人進入工廠,指導工人以完全民主的方式選舉產生了13名工人談判代表,隨即向資方發出集體談判邀約。經過幾輪激烈的談判,勞資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從這個案例中,段毅律師總結了壹個“工人代表制”的模板,並且很快在珠三角工人運動中得到普及。

不言而喻,在憲政民主法治的環境下,工人代表制的合法性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中國加入或簽署的壹些國際人權公約和勞工公約都反復宣告了工人自由結社的權利。即使是在中國現行法律體系中,也可以為工人代表制找到若幹法律依據:

——我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而工人的團結權和組織權無疑就是公民結社權的具體落實。這是工人代表制的最高的憲法依據。

——《工會法》第2條: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雖然該法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唯壹合法的工會,違背了“自願結合”這壹基本原則和基本要件,但從法理上說,工人是建立和組織工會的唯壹主體,工人享有不可剝奪的團結組織權,應該是毫無疑問的。因此,當官辦工會不能滿足工人結社、團結、組織、維護和爭取權益的需要時,工人以其他形式自願結合起來,是符合工會法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其第六十三條等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方興未艾的工人代表制完全適用民法上述委托代理的法律規定:工人選舉產生並委托自己的代表與資方進行集體談判。

——公司法第十八條規定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那麽,工人大會、工人代表委員會當然應該屬於“其他”民主管理的形式了。

——勞動法第八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壹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第五十壹條規定, 企業職工壹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壹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廣東省集體合同條例》第十條規定,集體合同由企業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第十二條規定,已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壹方首席代表應當由工會主席或者工會主席書面委托的代表擔任,其他代表由工會確定。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壹方代表由職工民主推舉產生,並應當有半數以上職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參加協商的代表推舉產生。

雖然上述法律處處強調法定工會的優先代表地位,但壹個“或”字,也為工人代表制提供了壹定的法律依據。沒有工會的企業,工人選舉產生工人代表委員會當然是完全合法的。爭議較大的,壹是在有工會而工會不作為、工人不信任的企業,工人有沒有權利產生工人代表委員會?我們認為,“工會或者職工”、“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的表述,已經給工人代表制留下了法律空間,而且在法理上,工人、職工顯然比工會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二是上級工會指導沒有工會的企業選舉職工代表,應不應該理解為上級工會的指導是必備條件而工人沒有直接選舉職工代表的權利?顯然不能這樣理解,因為這會剝奪工人的組織權和選舉權。上級工會的指導必須基於工人的同意和請求,上級工會有幫助工人選舉代表的義務而沒有否決工人選舉產生的代表的權力和法律依據。

雖然如此,由於《工會法》預先確定中華全國總工會為中國唯壹合法的工會,因此“工人代表制”和“工人代表委員會”就不可能取得與官方工會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它最多只是被官方容忍的、在工人罷工時臨時產生的代表機制,壹旦罷工結束(不管是被鎮壓還是工人獲得勝利),這個機制和臨時性組織就不復存在了,如果它想成為長期存在的、制度化的代表機制的話,立刻就會被指控為“非法工人組織”、“第二工會”,甚至涉嫌“顛覆國家政權”了。工人代表制之不能常態化和制度化,大大阻遏了工人團結和組織的進程,不僅壹個企業內工人團結和組織的成果不能得到延續和鞏固,而且工人們不能以此為平臺與其他企業、行業、地區的工人聯合起來。[12]

2、新工人抗爭的行動方式:罷工、集體談判、集體上訪、示威遊行

——罷工和集體談判。歐美早期勞工運動都以自發罷工為主,只有在工會獲得合法存在以後,才過渡到以集體談判為主、以罷工為輔。當代中國勞工運動也處在早期階段,也是以自發罷工為主的,只有少數事先在勞工機構幫助下按照工人代表制組織起來的案例中,才是以集體談判為主、以罷工為後盾的。自發罷工當然也不是完全無組織的,而是說不是以公開的、民主選舉產生的工人組織來領導的,是工人們在私下裏有所串聯並且在QQ群或其他網絡社區相互討論,約定罷工的訴求、時間和步驟等等,誰也不願意站出來承認自己是罷工的領導者,其他工人也不會指認這樣的領導者,都說自己是隨大流。這個過程中當然也會湧現出壹些積極分子、骨幹分子,但並沒有正式的頭銜,也沒有來自工人的正式的授權,是壹種自然形成的權威,如果罷工不能順利過渡到集體談判(被強權鎮壓了),或者不用過渡到集體談判(資方及時滿足了工人的訴求),這些積極分子和骨幹分子也就重新歸於沈默了。

因此,在程序上,與發達國家的工人集體行動通常是先談後罷相反,當前中國工人的集體行動通常是先罷後談。壹方面,團結組織權、集體談判權、罷工權並沒有得到法律的保護,工人集體行動具有極大的風險,另壹方面,很多緊要的、迫在眉睫的損害又使得工人忍無可忍了,於是他們就開始行使壹種自然的權利,自發抱團、自發罷工、自發地向企業施加集體壓力,其中首選就是自發地切斷與資本的結構性聯系,亦即收回勞動、中斷生產鏈條,從而對資方構成實際的威懾和損害。管他合法不合法呢?先罷起來再說吧!把傲慢的老板逼到談判桌上來再說!這就正像撒尿是人的自然權利,不在大街上蓋廁所讓人們文明地撒尿,就壹定會逼得人們當街粗野地撒尿,畢竟人不能被尿憋死啊!這又像是人們有過馬路的自然權利,但如果十字路口老是亮著紅燈,自然就會逼著他們集體闖紅燈。對這種集體闖紅燈或者集體違法的情況,當權者也面臨執法的困境,通常以“法不責眾”的方式不了了之。然而這樣做的後果壹定是大街上臭氣熏天,或者交通秩序完全癱瘓。正確解決問題的方式當然不是對所有“犯法者”予以嚴厲處罰,而是修建足夠的廁所、安裝科學的紅綠燈,也就是說,應該廢除侵害人們自然權利的惡法而制定公正合理的良法。

我們相信,社會各界以及工人們自己,都希望由以罷工為主、集體談判為輔以及先罷後談這樣壹種無序的、自發的、本能的、對抗性的抗爭,過渡到以集體談判為主、罷工為輔以及先談後罷這樣壹種有序的、自覺的、法治的、建設性的博弈,但這以擁有權力和資本的強勢壹方做出讓步為前提。其實,立法保護勞工三權,對於勞資政三方都是有利的:資方可以取得工人的理解、認同和合作,政府可以取得工人和民眾的支持和新的合法性,而工人則可以更加理性、有序地、安全地積聚自己的力量,並不斷提升其經濟政治社會地位。

——集體上訪和遊行示威。罷工和集體談判通常發生在那些正在進行生產經營的企業,而在那些悄悄轉移資產突然宣布搬遷或者破產倒閉的企業,原來工作場所的生產經營已經終止了,甚至老板都跑路了,罷工和集體談判因為已經失去對象而變得無效了;或者雖然建築施工還沒有結束,但由於建築業層層分包的體制,直接與建築工人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包工頭跑了,或者即使沒跑,上面幾層發包方相互推諉踢球而拒不支付工資,工人們不知道找哪壹級老板要錢,於是只好向監管部門(勞動局、信訪辦、維穩辦、工會)甚至當地的黨委、政府、人大表達自己的訴求,請求它們運用公權力追回工人被侵占和被損害的權利。當然,也有正在生產經營企業的工人越出廠區上訪請願和遊行示威的情況,不過極為少見。憲法當然有壹條是要保障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的,不過,具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只要沒有得到當地公安局的批準,集會遊行示威就是違法的,迄今還沒有聽說公安局批準過壹例。然而,正像撒尿和過馬路是人的自然權利壹樣,集會遊行示威也是壹種自然的、正當合理的權利,當他們不能被合法地行使的時候,就壹定會被“非法”地行使,實際上,當企業倒閉、老板逃跑,工人們的血汗工資以及其他基本權益眼睜睜就會化為烏有,壹家人等米下鍋時,他們自然而然就會成群結隊地去上訪請願;如果上訪請願采用的是打著橫幅、呼著口號在馬路上行進的方式的話,其實已經是遊行示威了。有些遊行示威被當地警察驅散了,有些則礙於人多,而且工人是被逼到走投無路時進行的,具有絕對的道義優勢,贏得了公眾的普遍同情和支持,打擊他們會引起公憤,警方也就睜壹只眼閉壹只眼,反過來維持現場秩序了。

當代中國勞工運動存在的若幹問題 客觀地說,中國的勞工運動僅僅處在初級階段,第壹階段,其中還存在許許多多的問題,擇其要者論述如下:

1、權利意識和階級意識發育不足

壹般而言,壹種社會行動,當且僅當其同時具備意識、組織、行動三要素時,才可以稱之為社會運動。中國勞工階級的主體意識還存在雙重的發育不足,壹是公民權利意識發育不足,二是階級權利意識發育不足。

前面講到,壹般的權利意識就是指人權意識和公民權利意識,這些年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啟蒙運動的普及和深入,很多勞工也逐漸了解和認同了,甚至表現在他們的集體行動中了,但大多數勞工還不怎麽了解,甚至有壹部分勞工雖然有所了解,卻因為受到共產主義文化的洗腦教育而不能接受和認同,他們接受和認同的是馬列主義毛思想的階級觀念和階級意識,即無產階級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公有制和計劃經濟的觀念和意識。如何進壹步解構共產主義文化而建立人權和公民權利意識,仍然是壹個沒有完成的任務。

另壹方面,也是更為重要的是,大多數勞工還沒有形成壹種與人權和公民權利意識相壹致的階級意識,或者說壹種屬於勞工階級的特殊權利意識,即在市場經濟制度、憲政民主法治的政治制度、多元競爭的文化制度以及公平正義的社會制度下的勞工的階級意識,團結和組織起來以壹個階級的力量爭取人權和公民權利(經濟政治社會文化權利)的意識。就是說,勞工階級還沒有從壹個自在的階級變成為壹個獲得了“自我意識”的自為的階級。

自由主義意識形態是否定任何形式的階級意識的,認為只要有人權和公民權利意識就夠了,階級意識壹定會到導致社會撕裂和階級鬥爭。這是壹種嚴重的誤導,實際上掩蓋了自身的壹種特殊的階級意識,讓勞工階級默認事實上存在的階級不平等,承認“先富起來”的資產階級的特殊地位和利益。在客觀上存在階級分野、矛盾乃至鬥爭的情況下,階級意識的發育就是必然的和必要的,否定馬列毛式的階級意識並不等於否定壹切形式的階級意識。發達國家的歷史經驗表明,正是因為資產階級和工人階級各自具有了清晰明白的階級意識,才能各自組織起來進行民主共和制度下有效的經濟政治鬥爭,如果雙方都是壹盤散沙,反而會陷入到無序的叢林狀態與無效的零和博弈之中。資產階級和雇主階級通過行業協會、雇主協會、企業家協會直至自由主義政黨組織起來,工人階級和雇員階級通過互助會、工會、工人委員會直至社會主義政黨組織起來,在法律框架內展開和平的競爭和鬥爭,構成了市場經濟國家正常的經濟政治生態。無疑,這是以各自的階級意識為前提的。尤其是在市場經濟早期發展階段,工人階級在經濟、政治、文化上都處於弱勢狀態,階級意識與階級團結就顯得更為重要了。

2、工人組織和集體行動的形態、規模和水平還處在低級階段

如前所述,工人代表制作為對官辦工會和老板工會的壹種替代形式,在珠三角勞工運動中成為工人團結和組織的主要形式,但是,受制於現行法律的限制,即使在同壹個企業裏,它也不能成為壹種長期化、制度化的團結組織形式,隨著壹次集體行動的結束,這種組織也就解體了,更別說突破企業的邊界,形成行業性和地區性的工人代表組織了。比如,東莞裕元鞋廠5萬工人罷工,同在高埗鎮和東莞市的其他幾十萬鞋業工人就沒有起而響應;南昌沃爾瑪兩家分店因為抵制綜合工時制而發起罷工,全國各地沃爾瑪分店的工人也沒有普遍響應。主要原因就是沒有鞋業工人聯合組織,或者沃爾瑪全國400多家分店的工人聯合組織。等待國家主動放開控制、允許官辦工會之外的工人組織自由發展,目前還看不到希望,於是,工人們自己如何突破限制,使工人代表制普遍化、長期化和高級化,就是壹個極為關鍵的問題。

由於工人團結和組織形式受到的限制,工人集體行動也始終局限在壹個壹個企業內部,呈現出此起彼伏、旋生旋滅的狀態,尚不構成嚴格意義上的勞工運動。嚴格意義上的勞工運動,壹定是跨企業(行業)、跨行業(地區)、跨地區(全國)地連成壹片的。我們只是在勞工抗爭事件成倍增多且數量將會越來越多的趨勢和態勢上,稱當今中國的勞工集體抗爭為初級階段、低級階段的勞工運動,它是由分散無序、無團結組織、無集體行動向階級團結和階級行動意義上的勞工運動的壹個過渡階段。

與此相適應,在訴求的水平上,為最基本的生存權利而鬥爭、依法追討應得的補償和賠償是最常見和主要的訴求和目標,要求增加工資、降低勞動強度、縮短勞動時間、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等增長性的訴求和目標還不常見,至於對結社自由和團結組織權的訴求與對普世價值、人權、公民權利的訴求,就更為罕見了。

3、勞工運動中的內部阻力或結構性矛盾已經開始顯現

在此壹波勞工運動最高潮的2014、2015兩年,勞工界內部表現出高度的團結,發動和組織數千人參與某壹個簽名聲援或者公開聲明,是常有的事,各家勞工機構和各個勞工維權團隊團結協作、集中力量於某壹次勞資博弈,也常常取得較好的成果。12.3事件以後,勞工界受到重壓,有影響力的機構和人物不敢再出頭倡導和協調了,於是各家機構和各個團隊之間就很難合作了,甚至出現相互爭奪資源和影響力的山頭和宗派,出現分裂和內鬥。這種現象在2016年沃爾瑪勞工維權過程中表現得最為突出。本來,沃爾瑪有10萬工人,壹時之間達不成完整的聯合,出現幾個維權團隊就是正常的;只要這些團隊都以維護勞工權益為目標,都以沃爾瑪資方為共同抗爭對象,即使它們之間沒有密切的合作和統壹的組織,也是正常的。但不正常的情況出現了,那就是山頭主義者和宗派主義者對其他維權思路和策略不壹樣的團隊,展開了極為兇悍的攻擊,為此不惜引進極左網絡寫手,連篇累牘地發表文章,把別的團隊說成是“工賊”、“分裂團夥”、“境外勢力”,並且極盡造謠、汙蔑、誹謗、抹黑之能事,在幾十個沃爾瑪工人微信群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也使得普通工人對維權機構和維權人士失去信任和信心,這是造成壹時轟轟烈烈的沃爾瑪工運很快偃旗息鼓的重要原因之壹。

這是壹個需要引起高度警惕的現象。壹旦社會運動(不限於勞工運動)內部出現結構性的分裂和窩裏鬥,就壹定會造成比外敵的鎮壓和打擊更為嚴重而深遠的後果:或者因為內外交困而失敗,或者雖然經過內部的強力整合和統壹並終於戰勝了外敵,結果也壹定是造成壹種新的專制。中國有數千年傳統的政治文化和江湖文化,每到壹個王朝末年,各路豪傑稱王稱帝,在朝廷還沒有推翻之前,各路人馬就先行廝殺起來,經過多輪、反復的兼並重組,付出了無數人的鮮血和生命,最終建立的新王朝不過是舊王朝的翻版而已。當代中國的社會運動(包括勞工運動),如果重蹈此壹覆轍的話,就不可能實現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根本轉型,憲政、民主、法治就不可能建立起來。如果任由山頭主義和宗派主義坐大,中國的勞工運動就不可能得到健康的發展。

4、極左的思潮和潛在政治力量正在向勞工運動滲透

對於極右當局有沒有派遣臥底進入勞工界從事挑撥離間等破壞活動,我們的確沒有什麽證據,不過,極左實力滲透勞工運動的跡象,已經可以觀察到了。這裏有必要簡單掃描壹下當代中國各種思潮和潛在政治力量與勞工運動的關系:

——自由主義。自由主義有三種形態,極右翼自由主義或者叫做“中國特色自由主義”,與權貴資本主義合流,旗幟鮮明地反對勞工運動;居中的學院派自由主義對勞工運動存在疑懼心理,或者視而不見、存而不論、不置可否;左翼自由主義則對勞工運動持同情甚至支持的態度。

——社會民主主義或民主社會主義。這壹派在經濟制度上主張多種所有制平等競爭與社會市場經濟,在產業關系上主張通過工人團結、集體談判和罷工行動來解決勞資沖突,在政治制度上認同多黨制和憲政民主法治,在社會政策上主張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它理所當然地以勞工階級為社會基礎、以勞工運動為政治依托、以勞工選民為未來票倉。

——新馬克思主義。這壹派以部分原典馬克思主義、20世紀的西方馬克思主義和新馬克思主義(新左派)為思想資源,猛烈批判當代中國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出現的不公平現象,但並不要求退回到蘇聯模式的社會主義,而傾向於主張人道主義、民主社會主義和市場社會主義,支持勞工運動,但與社會民主主義聚焦於勞工三權不同,它更多地強調產業民主。

——極左派。部分理論資源來自於原典馬克思主義(如無產階級革命、無產階級專政、公有制和計劃經濟),但更多地是繼承了列寧主義、托洛茨基主義和毛澤東思想,要求否定鄧小平開啟的官僚資本主義而返回到毛澤東時代的社會主義,弘揚文革的不斷革命精神,實行所謂真正的工人民主和人民民主。

由於勞資關系是壹種結構性的社會關系,勞工運動是壹種結構性的社會運動,因此勞工運動壹開始就具有潛在的理論維度和政治維度,並且終於會獲得顯性的理論和政治形態,因此,勞工運動內在地具有理論的、意識形態的和政治的需要,就給社會上各種思潮和潛在的政治力量提供了競爭和滲透的空間。在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的第壹次高潮中,左翼自由主義在理論上和輿論上提供了壹定支持,但基於其自由主義立場,對勞工運動還是有所保留和批評的,因此幾乎沒有人在行動層面實際地介入勞工運動;新馬克思主義在理論和輿論上支持勞工運動,但認為在資本統治的框架內積累和提升工人的博弈力量,無助於解決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因此對主流勞工運動還沒有找到有效的介入路徑,行動層面側重於工人教育與工人合作社的實驗和探索,企圖尋找壹種能夠取代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新型生產關系;社會民主主義顯然在第壹波工運高潮中擁有最大的影響力和話語權,多數輔導和幫助勞工維權的NGO都是比較認同和接受工聯主義和社會民主主義的,都選擇通過工人代表制、集體談判和罷工行動爭取各項勞工的經濟和社會權利;值得特別註意的是,極左思潮從與自由主義公知的意識形態鬥爭(所謂左右鬥爭)中,開始分出壹部分精力關註正在興起的勞工運動,他們開始意識到,沒有勞工階級的支持,他們的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理想就無法實現,因此,雖然現實的勞工運動的姿態並不符合他們的政治正確,但他們從策略層面或革命階段論視角出發,也給勞工運動提供了壹些思想輿論上的支持,有幾個紅色網站甚至捐款支持正在進行的工人抗爭,更有個別人身體力行地介入到勞工運動之中,並且與社會民主主義猛烈地爭奪意識形態話語權和指導思想地位。

極左力量滲透勞工運動,的確不是壹個好兆頭。從歐美國家勞工運動和社會經濟政治結構發展進程來看,基本上是壹個社會民主主義逐漸成為與自由主義分庭抗禮的主流思想政治力量,而科學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極左力量逐漸被邊緣化的過程。如果極左力量最終主導了中國的勞工運動,就極有可能中斷中國的現代化進程,使中國走到與世界文明主流愈行愈遠的極權主義道路上去。

當代中國勞工運動的前途 中國的勞工運動向何處去?這是擺在中國勞工界、企業界、知識界、政界和其他社會各界面前的壹個嚴峻問題。如果整個國家導向、GDP至上、高利潤低人權、強資本弱勞工的中國模式(權貴資本主義或官僚資本主義)保持不變,如果政府繼續以暴力維穩思路對勞工集體維權抗爭采取強硬打擊政策,必然的結果就是貧富繼續兩極分化並達到沒有人再能夠忍受的程度,就是底層民眾的憤怒、仇恨和絕望不可逆轉地走向爆發,就是整個社會的崩潰和動蕩,到時候,上層的毛左和極左勢力就會與底層的激進革命要求匯合在壹起,壹場毛澤東式的工農暴力革命就會在中國大地上重演,最終結果是重建壹個以國家所有制和計劃經濟為經濟基礎的、黨國壟斷全部社會資源的新的極權主義社會。中國又將進入新壹輪的惡性循環之中。

另壹種可能並且應該盡最大努力爭取的前景是:壹方面,執政當局放開或者容忍壹定的社會自組織空間;另壹方面,勞工運動則沿著比較溫和的工聯主義和社會民主主義的方向,與政府和資方進行和平、有序、反復、可持續的博弈,壹步壹步地改變強政府弱社會、強資本弱勞工的格局,逐步縮短貧富兩極分化,避免劇烈的階級鬥爭,最終建立壹個憲政、民主、法治的政治結構和自由、平等、公正的社會結構。

這需要勞資政三方以及全社會從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出發,形成壹定程度的共識,也就是最低限度的共識:我們要避免第壹種可怕的前景。有了這種共識,各方才可能做出妥協和讓步。

1、政府的理性應對

——放開對勞工NGO的限制,通過立法規範其註冊、工作範圍、權利和責任;

——立法保護工人的團結組織權,落實工會直選,允許工人對現存工會進行自下而上的改造,允許其他工人組織形式得到合法的存在和發展;

——立法保護工人的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使勞資博弈進入壹個制度化、法治化的通道。

2、企業的理性應對

——提升財富觀和利潤觀,由對短期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轉變為對長遠利益最大化的追求;

——由對弱勢勞工的剝削和壓迫的血汗工廠制度改變為追求勞資雙贏的現代企業制度,容忍乃至歡迎勞工組織起來與自己進行和平理性的正和博弈,而不是壹方之所得是另壹方之所失的零和博弈;

——資方也要組織起來,壹方面與勞方進行有組織的博弈,另壹方面由對專制權力的消極忍讓和茍且勾兌,轉變為勇敢爭取企業公民的合法權益,推動小政府大社會的形成,最終實現把權力關進籠子的目標。

3、勞工的理性應對

——勞工階級認同自由、平等、公正的普世價值,認同公平競爭、平等互利的市場經濟制度,認同憲政、民主、法治的政治制度,不提出無產階級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的激進政治目標與公有制和計劃經濟的激進經濟目標;

——通過自下而上地改造現存工會為獨立自治的工會來實現工人的結社自由和團結組織權;

——不到萬不得已,盡量把罷工等集體行動保持在廠區範圍內,通過與資方進行集體談判解決勞資沖突,實現勞方利益訴求。

4、社會各界尤其是知識界和輿論界的理性應對

——應該旗幟鮮明地支持弱勢勞工維護和爭取合法、合理權益的集體行動,推動勞工三權的立法和真正實施;

——要有更多的知識分子成為勞工學者、勞工律師、勞工媒體人,要加入或創辦更多的勞工NGO,深入勞工群體做艱苦細致的工作,為工人的自組織、集體談判和罷工提供直接的知識、技術和法律服務;

——在發生激烈的、不可調和的勞資沖突的時候,要在勞資雙方之間做最大努力的調解工作,促成雙方妥協並達成集體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