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馬克思主義與列寧主義之間的對立

作者 王海東 寫於 二零一五年

十月革命一聲炮響,給我們送來了馬克思列寧主義。從這句話來看,把列寧主義當作馬克思主義的人在中國大有人在。但是,列寧主義不是馬克思主義。至少不是貨真價實的馬克思主義。如果說列寧主義確實與馬克思主義有點關系,也只能將其稱之為假冒偽劣的馬克思主義。那麽,列寧主義裏面到底有沒有馬克思主義的東西呢?肯定是有一些的。否則,列寧主義就無法打著馬克思主義的旗號欺世盜名了。正如假冒偽劣在產品包裝方面必須貨真價實一樣。列寧主義所產生的最為惡劣的影響,就是抓住馬克思和恩格斯曾經說過的一些話不放,惡意鼓吹暴力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的必要性,蓄意抹殺暴力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的合法性,任意擴大暴力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的適用範圍,不僅將馬克思主義變成了一只教條主義的替罪羊,而且將馬克思主義變成了一塊極權主義的遮羞布。列寧主義的這種最為惡劣的影響,全部來源於一本極盡歪曲篡改馬克思主義之能事的書。這本書就是《國家與革命》。目前,國內種種反對憲政改革的言論,無一不是以這本書作為理論依據的。要想為憲政改革掃清思想障礙,就必須從以下三個方面把這本書批倒批臭。

(一)歪曲篡改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學說

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學說,包括國家起源、國家性質、國家機器、國家消亡等重要內容。

關於國家起源,恩格斯指出:“國家決不是從外部強加於社會的一種力量。國家也不像黑格爾所斷言的是‘倫理觀念的現實’,‘理性的形象和現實’。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國家是表示: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面。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互相沖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沖突,把沖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於社會上並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在這段話中,恩格斯非常清楚地表達了三個觀點。第一個觀點是: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第二個觀點是:國家的存在表示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第三個觀點是:國家是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由於恩格斯將這裏所說的社會解釋為存在著階級和階級矛盾的社會,所以我們可以把恩格斯的前兩個觀點理解為:國家是存在著階級和階級矛盾的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國家的存在表示社會不可能通過原有的各種社會力量自我解決階級矛盾。但是,我們無論如何都不能把恩格斯的前兩個觀點理解為:“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在階級矛盾客觀上達到不可調和的地方、時候和程度,便產生國家。反過來說,國家的存在表明階級矛盾的不可調和。”如果我們這樣理解恩格斯的前兩個觀點,國家和社會在如何對待階級矛盾的問題上就毫無區別了。如果國家和社會在如何對待階級矛盾的問題上毫無區別,恩格斯的第三個觀點就變得毫無意義了。如果恩格斯的第三個觀點變得毫無意義,恩格斯的前兩個觀點也就變得難以置信了。這樣一來,我們就變成了《國家與革命》的受害者。不僅會對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起源的科學論述不屑一顧,而且會對歪曲篡改這種科學論述的歪理邪說深信不疑。不錯,恩格斯在論述階級矛盾時確實使用了“不可調和”這四個字。但是,恩格斯在使用這四個字的同時還使用了另外四個字“無力擺脫”。由於階級矛盾既是一種“不可調和”的矛盾又是一種“無力擺脫”的矛盾,所以矛盾雙方要想避免“在無謂的鬥爭中將自己和社會消滅”,就必須“有一種表面上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就必須通過這種力量來“緩和沖突”,以便達到“把沖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的目的。由此可見,從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起源的科學論述來看,國家和社會在如何對待階級矛盾的問題上不是毫無區別而是有所區別。對於社會上的不同階級來說,也許只能用階級鬥爭的方法不能階級調和的方法來解決階級矛盾。對於國家中的所有成員來說,也許只能用階級調和的方法不能階級鬥爭的方法來解決階級矛盾。

關於國家性質,恩格斯指出:“由於國家是從控製階級對立的需要中產生的,同時又是在這些階級的沖突中產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強大的、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國家,這個階級借助於國家而在政治上也成為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因而獲得了鎮壓和剝削被壓迫階級的新手段。”在這段話中,恩格斯指出了國家的兩種不同性質。第一種性質就是國家的階級性,第二種性質就是國家的超階級性。從國家的階級性來看,國家是統治階級鎮壓和剝削被統治階級的工具。因此,國家的主要作用是維護統治階級的階級利益。正如恩格斯所說:“古代的國家首先是奴隸主用來鎮壓奴隸的國家,封建國家是貴族用來鎮壓農奴和依附農的機關,現代的代議製的國家是資本剝削雇傭勞動的工具。但也例外地有這樣的時期,那時互相鬥爭的各階級達到了這樣勢均力敵的地步,以致國家權力作為表面上的調停人而暫時得到了對於兩個階級的某種獨立性。”從國家的超階級性來看,國家是與控製階級對立、減少暴力沖突的社會需要相適應的工具。因此,國家的主要作用是維護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的共同利益。正如恩格斯所說:“在階級對立還沒有發展起來的社會和僻遠的地區,這種公共權力可能極其微小,幾乎若有若無的,像有時在美利堅合眾國的某些地方所看到的那樣。但是,隨著國內階級對立的尖銳化,隨著彼此相鄰的各國的擴大和它們人口的增加,公共權力就日益加強。就拿我們今天的歐洲來看吧,在這裏,階級鬥爭和侵略競爭已經把公共權力猛增到勢將吞食整個社會甚至吞食國家的高度。”但是,《國家與革命》卻把國家的兩種不同性質簡化成了一種性質:“國家是特殊的強力組織,是用來鎮壓某一個階級的暴力組織。”這就是說,國家只有階級性沒有超階級性。如果國家只有階級性沒有超階級性,國家就不是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了。如果國家不是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我們就不得不對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起源的科學論述表示懷疑了。如果我們不得不對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起源的科學論述表示懷疑,我們也就不得不對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性質的科學論述迷惑不解了。由此可見,在國家起源和國家性質這兩個相互關聯的理論問題上,《國家與革命》采取了一種瞞天過海的騙子伎倆:歪曲篡改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性質的科學論述的目的,是為了否定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起源的科學論述;歪曲篡改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起源的科學論述的目的,是為了否定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性質的科學論述。

關於國家機器,馬克思指出:“工人階級不能簡單地掌握現成的國家機器,並運用它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公社實現了所有資產階級革命都提出的廉價政府的口號,因為它取消了兩項最大的開支,即常備軍和官吏。公社存在本身就是對那至少在歐洲是階級統治的通常累贅和必要偽裝的君主製度的否定。公社給共和國奠定了真正民主製度的基礎。但是,無論廉價政府或‘真正共和國’,都不是它的終極目的,而只是伴隨它出現的一些現象。”“公社的真正秘密在於:它實質上是工人階級的政府,是生產者階級同占有者階級階級鬥爭的結果,是終於發現的、可以使勞動在經濟上獲得解放的政治形式。”“我認為法國革命的下一次嘗試再不應該像以前那樣把官僚軍事機器從一些人的手裏轉到另一些人的手裏,而應該把它摧毀,這正是大陸上任何一次真正的人民革命的先決條件。我們英勇的巴黎同誌們的嘗試正是這樣。”在這段話中,馬克思指出了國家機器的兩個不同組成部分。第一個組成部分是民主法治機器,第二個組成部分是官僚軍事機器。馬克思認為,巴黎公社的革命經驗已經表明:民主法治機器是一種與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形式相適應的、可以在無產階級奪取國家政權之後加以利用的國家機器,官僚軍事機器是一種與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形式不相適應的、必須在無產階級奪取國家政權之後加以摧毀的國家機器。正如恩格斯所說:“實際上,國家無非是一個階級鎮壓另一個階級的機器,這一點即使在民主共和製下也絲毫不比在君主製下差。國家最多不過是無產階級在爭取階級統治的鬥爭勝利以後所繼承下來的一個禍害;勝利了的無產階級也將同公社一樣,不得不立即除去這個禍害的最壞的方面,直到新的自由的社會條件下成長起來的一代能夠把國家製度這一整堆垃圾拋掉為止。”但是,《國家與革命》卻把國家機器的這兩個不同組成部分混為一談:“民主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不是一個東西。民主就是承認少數服從多數的國家,即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一部分居民對另一部分居民有系統地使用暴力的組織。”這就是說,民主法治機器同樣是一種官僚軍事機器。如果民主法治機器同樣是一種官僚軍事機器,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形式對於國家機器就只能有兩種選擇了:要麽全部摧毀,要麽全部利用。不管全部摧毀還是全部利用,被摧毀的只能是民主法治機器,被利用的也只能是官僚軍事機器。由此可見,《國家與革命》不僅歪曲篡改了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機器的科學論述,而且試圖將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形式引向一條用官僚軍事機器替代民主法治機器的邪路。

關於國家消亡,恩格斯指出:“無產階級將取得國家,並且首先把生產資料變為國家財產。但是,這樣一來,它就消滅了作為無產階級的自身,消滅了一切階級差別的階級對立,也就消滅了作為國家的國家。迄今在階級對立中運動著的社會需要有國家,即需要一個剝削階級的組織,以便維持它的外部的生產條件,特別是用暴力把被剝削階級控製在當時的生產方式所決定的那些壓迫條件下(奴隸製、農奴製、雇傭勞動製)。國家是整個社會的正式代表,是社會在一個有形的組織中的集中表現,但是,說國家是這樣的,這僅僅是說,它是當時獨自代表整個社會的那個階級的國家:在古代是占有奴隸的公民的國家,在中世紀是封建貴族的國家,在我們的時代是資產階級的國家。當國家真正成為整個社會的代表時,它就使自己成為多余的了。當不再有需要加以鎮壓的任何社會階級的時候,當階級統治和根源於現代生產無政府狀態的生存鬥爭以及由此產生的沖突和極端行為都消失的時候,就不再有什麽需要鎮壓了,也就不再需要國家這種實行鎮壓的特殊力量了。國家真正作為整個社會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個行動,即以社會的名義占有生產資料,同時也是它作為國家所采取的最後一個獨立行動。那時,國家政權對社會關系的幹預將先後在各個領域中成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來。那時,對人的統治將由對物的管理和對生產過程的領導所代替。國家不是‘被廢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在這段話中,恩格斯指出了國家消亡的實現條件。這個實現條件,就是生產資料公有製的全面建立。因為,生產資料公有製一旦全面建立起來,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階級差別就不復存在了。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階級差別一旦不復存在,階級社會就變成了無階級社會。階級社會一旦變成無階級社會,社會就不再需要國家來充當自己的代表了。社會一旦不再需要國家來充當自己的代表,國家就開始自行消亡了。從國家消亡的實現條件來看,國家消亡不必等到共產主義社會的出現。只要將資本主義社會轉變成為社會主義社會,國家就必然會踏上自行消亡的不歸之路。正如恩格斯所說:“國家並不是從來就有的。曾經有過不需要國家、而且根本不知國家和國家權力為何物的社會。在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必然使社會分裂為階級時,國家就由於這種分裂而成為必要了。現在我們正在以迅速的步伐走向這樣的生產發展階段,在這個階段上,這些階級的存在不僅不再必要,而且成了生產的直接障礙。階級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們從前不可避免地產生一樣。隨著階級的消失,國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以生產者自由平等的聯合體為基礎的、按新方式來組織生產的社會,將把全部國家機器放到它應該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陳列館去,同紡車和青銅斧陳列在一起。”但是,《國家與革命》卻認為即使已經全面建立了生產資料公有製,國家在社會主義社會也不可能自行消亡。因為,“在共產主義社會的第一階段(通常稱為社會主義),‘資產階級法權’沒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經實現的經濟變革的範圍內,也就是在對生產資料的關系上取消。‘資產階級法權’承認生產資料是個人的私有財產。而社會主義則把生產資料變為公有財產。在這個範圍內,也只有在這個範圍內,‘資產階級法權’才不存在了。但是它在另一個方面卻依然存在,依然是社會各個成員間分配產品和分配勞動的調節者(決定者)。”“所以在這個範圍內,還需要有國家來保衛生產資料公有製,來保衛勞動的平等和產品分配的平等。國家正在消亡,因為資本家已經沒有了,階級已經沒有了,因而也就沒有什麽階級可以鎮壓了。但是,國家還沒有完全消亡,因為還要保衛容許事實上存在不平等的‘資產階級法權’。要使國家完全消亡,就必須有完全的共產主義。”這樣一來,消滅資產階級法權就變成了國家消亡的又一個實現條件。如果消滅資產階級法權是國家消亡的又一個實現條件,那麽在無法消滅資產階級法權的情況下,我們就只能相信這種荒謬絕倫的說法了:“在第一階段,共產主義在經濟上還不可能是完全成熟的,還不能完全擺脫資本主義的傳統或痕跡。由此就產生一個有趣的現象,這就是在共產主義第一階段還保留著‘資產階級法權的狹隘眼界’。既然在消費品的分配方面存在著資產階級的法權,那當然一定要有資產階級的國家,因為如果沒有一個能夠迫使人們遵守法權規範的機構,法權也就等於零。可見,在共產主義下,在一定時期內,不僅會保留資產階級法權,甚至還會保留沒有資產階級的資產階級國家!”我們一旦相信了這種荒謬絕倫的說法,我們就一定會相信社會主義社會仍然存在著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盡管這時的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也許只能以思想分歧作為劃分標準了。由此可見,《國家與革命》不僅歪曲篡改了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消亡的科學論述,而且試圖為社會主義社會仍然存在著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的反馬克思主義觀點尋找理論根據。

(二)歪曲篡改馬克思主義的暴力革命學說

馬克思主義的暴力革命學說,包括暴力革命的必要性、暴力革命的合法性、暴力革命的適用範圍等重要內容。

關於暴力革命的必要性,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在敘述無產階級發展的最一般的階段的時候,我們循序探討了現存社會內部或多或少隱蔽著的國內戰爭,直到這個戰爭轉變為公開的革命,無產階級用暴力推翻資產階級而建立自己的統治。”這就是說,暴力革命的必要性取決於階級鬥爭的發展趨勢。當階級鬥爭日趨激化的時候,暴力革命就有必要性。當階級鬥爭日趨緩和的時候,暴力革命就沒有必要性。而階級鬥爭的發展趨勢又取決於控製階級對立、減少暴力沖突的國家職能能否充分發揮。如果控製階級對立、減少暴力沖突的國家職能不能充分發揮,階級鬥爭就必然會日趨激化。如果控製階級對立、減少暴力沖突的國家職能能夠充分發揮,階級鬥爭就必然會日趨緩和。但是,《國家與革命》卻把暴力革命的必要性解釋成了暴力革命的不可避免性:“馬克思和恩格斯關於暴力革命不可避免的學說是針對資產階級國家說的,……資產階級國家由無產階級國家(無產階級專政)代替,不能通過‘自行消亡’,根據一般規律,只能通過暴力革命。……必須不斷地教育群眾這樣來認識而且正是這樣來認識暴力革命,這就是馬克思和恩格斯全部學說的基礎。”這樣一來,《國家與革命》就把馬克思和恩格斯沒有說過的話放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的頭上了。

關於暴力革命的合法性,恩格斯指出:“暴力在歷史中還起著另一種作用(除作惡以外)即革命的作用;暴力,用馬克思的話說,是每一個孕育著新社會的舊社會的助產婆;暴力是社會運動借以為自己開辟道路並摧毀僵死硬化的政治形式的工具,——關於這些,杜林先生一個字也沒有提到。他只是帶著嘆息和呻吟的口吻承認這樣一種可能性:為了推翻進行剝削的經濟,也許需要暴力——你們看,真遺憾!——因為暴力的任何應用,據說都會使應用暴力的人道德墮落。盡管在每次革命勝利以後,道德和思想都有顯著的提高,他還要這麽說!而且這話是在德國說的,在那裏,人民可能被迫進行的暴力沖突,至少有一個好處,即掃除三十年戰爭的屈辱在民族意識中造成的奴才氣。而這種沒有生氣、萎靡不振、軟弱無力的僧侶思想,竟要歷史上最革命的政黨來接受!”這就是說,暴力革命的合法性不僅取決於革命目的而且取決於革命方法。如果試圖用不符合社會道德規範的革命方法即縱容作惡來進行暴力革命,暴力革命就不具有合法性。如果試圖用符合社會道德規範的革命方法即避免作惡來進行暴力革命,暴力革命就具有合法性。由於暴力革命的合法性不僅取決於革命目的而且取決於革命方法,所以社會道德水平就必然會成為判斷暴力革命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最終標準。如果社會道德水平在革命勝利之後提高了,我們就可以得出暴力革命具有合法性的結論。如果社會道德水平在革命勝利之後降低了,我們就不能得出暴力革命具有合法性的結論。但是,《國家與革命》卻認為暴力革命的合法性僅僅取決於革命目的而不取決於革命方法:“剝削階級需要政治統治是為了維持剝削,也就是為了極少數人的私利去反對絕大多數人民。被剝削階級需要政治統治,是為了徹底消滅一切剝削,也就是為了絕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去反對極少數的現代奴隸主——地主和資本家。”這樣一來,《國家與革命》就把暴力革命說成了一種可以肆意剝奪少數人合法權利的多數人的暴政。

關於暴力革命的適用範圍,恩格斯指出:“在歷史上的大多數國家中,公民的權利是按照財產狀況分級規定的,這直接地宣告國家是有產階級用來防禦無產者階級的組織。”“但是,對財產差別的這種政治上的承認,決不是本質上的東西。相反地,它標誌著國家發展的低級階段。國家的最高形式,民主共和國,在我們現代的社會條件下正日益成為一種不可避免的必然性,它是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之間的最後決定性鬥爭只能在其中進行到底的國家形式,——這種民主共和國已經不再正式講什麽財產差別了。”在這種情況下,“有產階級是直接通過用普選製來統治的。只要被壓迫階級——在這裏就是無產階級——還沒有成熟到能夠自己解放自己,這個階級的大多數人就仍將承認現存的社會秩序是唯一可能的秩序,而在政治上成為資本家階級的尾巴,構成它的極左翼。但是,隨著無產階級成熟到能夠自己解放自己,它就作為獨立的黨派結合起來,選舉自己的代表,而不是選舉資本家的代表了。因此,普選製是測量工人階級成熟性的標尺。在現今的國家裏,普選製不能而且永遠不會提供更多的東西;不過,這也就足夠了。在普選製的溫度計標示出工人的沸點的那一天,他們以及資本家同樣都知道應該怎麽辦了。”“可以設想,在人民代議機關把一切權力集中在自己手裏,只要取得大多數人民的支持就能按照憲法隨意辦事的國家,舊社會可能和平長入新社會,比如英、法、美……”“我們的黨和工人階級只有在民主共和國這種形式下,才能取得統治。”這就是說,暴力革命僅僅適用於不存在民主共和國的國家,並不適用於存在民主共和國的國家。因為,在那些存在民主共和國的國家中,也同時存在著資本主義和平長入社會主義的可能性。但是,《國家與革命》卻認為恩格斯的說法早已過時了:“特別是帝國主義時代,銀行資本時代,大資本主義壟斷時代,壟斷資本主義轉變為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的時代表明,無論在君主製的國家或最自由的共和製國家,由於要對無產階級加強鎮壓,‘國家機器’就空前地加強起來,它的官吏和軍事機構也就駭人聽聞地擴大了。現在,整個世界歷史無疑正在比1852年廣闊得無比的範圍內把無產階級革命的‘一切力量集中起來’去‘破壞’國家機器。”那麽,恩格斯的說法是否過時了呢?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個問題,只能根據當代資本主義的實踐活動來加以回答。

從當代資本主義的實踐活動來看,恩格斯的說法是完全正確的。因為,《國家與革命》的預言徹底破產了。產生於資本原始積累時期的帝國主義,不是資本主義的最高階段,而是資本主義的初級階段。這一階段從十六世紀開始,在經歷了十七世紀和十八世紀的漫長發展過程之後,十九世紀達到高潮,二十世紀走向衰落,大約持續了四百多年。當這一階段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而逐步退出歷史舞臺的時候,當殖民地國家獨立運動的蓬勃興起為跨國公司的全球化發展掃清所有障礙的時候,資本主義才開始進入了一個自身發展的最高階段。這個自身發展的最高階段就是社會主義。由於社會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高階段,所以資本主義不僅有可能和平長入社會主義,而且必然會通過兩條途徑和平長入社會主義。第一條途徑是股份製經濟,第二條途徑是福利國家。馬克思曾經指出:股份製“是在資本主義體系本身的基礎上對資本主義的私人產業的揚棄,它越是擴大,越是侵入新的生產部門,它就越會消滅私人產業。”資本“在這裏直接取得了社會資本(即那些直接聯合起來的個人的資本)的形式,而與私人資本相對立,並且它的企業也表現為社會企業,而與私人企業相對立。這是作為私人財產的資本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本身範圍內的揚棄。”恩格斯也曾經指出:“如果我們從股份公司進而來看那支配著和壟斷著整個工業部門的托拉斯,那麽,那裏不僅私人生產停止了,而且無計劃性也沒有了。”雖然馬克思和恩格斯曾經研究過股份製經濟對資本主義發展的影響作用,但是他們卻從未研究過福利國家對資本主義發展的影響作用。這不能不是一個令人遺憾的理論缺陷。不過,這個理論缺陷的出現也有一定的客觀原因。其原因在於:早在十九世紀就已經略露端倪的福利國家,直到二十世紀才開始逐漸變得羽翼豐滿。福利國家一旦變得羽翼豐滿,福利政策就必然會變成資本運行的決定因素。福利政策一旦變成資本運行的決定因素,雇傭勞動就必然會轉化成為福利勞動。雇傭勞動一旦轉化成為福利勞動,勞資雙方就必然會將勞動力視為人力資本。勞資雙方一旦將勞動力視為人力資本,勞動力就不再是一種可以自由買賣的商品了。正如日本學者武川正吾所說:“到了資本製高度發達階段,社會政策具有促進勞動力去商品化的作用(即勞動者的生活依賴於勞動力市場的程度減弱)。”“資本製作為福利國家的環境具有如此重要的意義是因為,如上所述,福利國家有可能和勞動力的商品化這一資本製的前提條件相抵觸。”

由此可見,在資本主義和平長入社會主義的歷史過程中,股份製經濟所發揮的歷史作用是將私人資本轉化成為社會資本,福利國家所發揮的歷史作用是將勞動力商品轉化成為人力資本。股份製經濟和福利國家一旦同時出現,公有製和計劃經濟就必然會同時出現。公有製和計劃經濟一旦同時出現,社會主義社會的兩個基本特征就必然會同時出現。社會主義社會的兩個基本特征一旦同時出現,按勞分配就必然會變成社會公認的分配原則。按勞分配一旦變成社會公認的分配原則,利潤分享就必然會變成勞動收入的重要來源。利潤分享一旦變成勞動收入的重要來源,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階級差別就必然會不斷縮小。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階級差別一旦不斷縮小,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階級矛盾就必然會逐漸緩和。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階級矛盾一旦逐漸緩和,暴力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就必然會失去人心。暴力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一旦失去人心,議會鬥爭就必然會變成階級鬥爭的主要表現形式。議會鬥爭一旦變成階級鬥爭的主要表現形式,資本主義就必然會和平長入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一旦和平長入社會主義,那些自稱社會主義的國家就不得不低下頭來,向那些自稱資本主義的國家學習如何建設社會主義了。那麽,社會主義究竟在哪裏呢?是在那些自稱社會主義的國家中呢?還是在那些自稱資本主義的國家中呢?看來,這是一個誰也說不清楚的問題。因為,當代資本主義已經進入了社會主義的發展階段。無論在哪個國家中,資本主義都必將變得越來越少,社會主義都必將變得越來越多。

(三)歪曲篡改馬克思主義的無產階級專政學說

馬克思主義的無產階級專政學說,包括無產階級專政的必要性、無產階級專政的合法性、無產階級專政的適用範圍等重要內容。

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必要性,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資產階級生存和統治的根本條件,是財富在私人手裏的積累,是資本的形成和增殖;資本的生存條件是雇傭勞動。雇傭勞動完全是建立在工人的自相競爭之上的。資產階級無意中造成而又無力抵抗的工業進步,使工人通過聯合而達到的革命團結代替了他們由於競爭而造成的分散狀態。於是,隨著大工業的發展,資產階級賴以生產和占有產品的基礎本身也就從它的腳下被挖掉了。它首先生產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資產階級的滅亡和無產階級的勝利是同樣不可避免的。”這就是說,無產階級專政的必要性取決於無產階級的歷史使命。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無產階級承擔著兩個十分重要的歷史使命。一個歷史使命是推翻資本主義的社會製度,一個歷史使命是建立共產主義的社會製度。從這兩個歷史使命來看,無產階級不能只解放自己,必須在解放自己的同時解放全人類。否則,無產階級就不能最終解放自己。因此,只有把專政對象局限於無產階級的敵人,無產階級專政才是必要的。如果把專政對象擴大到無產階級的同盟軍,無產階級專政就是不必要的了。但是,《國家與革命》卻把無產階級專政的專政對象從無產階級的敵人擴大到了無產階級的同盟軍:“無產階級需要國家政權,集中的強力組織,暴力組織,既為的是鎮壓剝削者的反抗,也為的是領導廣大民眾即農民、小資產階級和半無產階級來‘調整’社會主義經濟。”這樣一來,《國家與革命》就把無產階級專政描繪成了無產階級暴政。

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合法性,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無產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爭得民主。無產階級將利用自己的政治統治,一步一步地奪取資產階級的全部資本,把一切生產工具集中在國家即組織成為統治階級的無產階級手裏,並且盡可能快地增加生產力的總量。”這就是說,無產階級專政的合法性取決於生產力發展。如果能夠推動生產力不斷發展,無產階級專政就能夠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如果能夠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無產階級專政就能夠具有合法性。如果不能推動生產力不斷發展,無產階級專政就不能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如果不能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無產階級專政就不能具有合法性。但是,《國家與革命》卻認為無產階級專政的合法性不是取決於生產力發展而是取決於階級鬥爭:“勞動者需要國家只是為了鎮壓剝削者的反抗,而能夠領導和實行這種鎮壓的只有無產階級,因為無產階級是唯一徹底革命的階級,是唯一能夠團結一切被剝削勞動者對資產階級進行鬥爭,把資產階級完全鏟除的階級。”為了完成階級鬥爭的任務,《國家與革命》把建立高度集權的領導體製視為無產階級專政的實現條件:“馬克思在國家和社會主義革命問題上運用的階級鬥爭學說,必然導致承認無產階級的政治統治,承認無產階級專政,即承認不與任何人分享而直接憑借群眾武裝力量的政權。”這樣一來,《國家與革命》就為那些試圖利用恐怖手段實行個人獨裁的極權主義者找到了一個名正言順的借口。

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適用範圍,馬克思指出:“……至於講到我,無論是發現現代社會中有階級存在或發現各階級間的鬥爭,都不是我的功勞。在我以前很久,資產階級的歷史學家就已經敘述過階級鬥爭的歷史發展,資產階級的經濟學家也已對各個階級作過經濟上的分析。我的新貢獻就是證明了下列幾點:(1)階級的存在僅僅同生產發展的一定歷史階段相聯系;(2)階級鬥爭必然要導致無產階級專政;(3)這個專政不過是達到消滅一切階級和進入無階級社會的過渡……”這就是說,無產階級專政僅僅適用於從資本主義社會到社會主義社會的過渡時期。資本主義社會一旦轉變成為社會主義社會,無產階級專政的歷史使命也就完成了。因為,早在《共產黨宣言》中,馬克思就已經指出了社會主義社會的兩個基本特征。第一個基本特征是公有製,第二個基本特征是計劃經濟。後來,馬克思又在《哥達綱領批判》中為社會主義社會補充了半個基本特征。這半個基本特征就是按勞分配。因為按勞分配保留了資產階級法權,所以只能算作半個基本特征。馬克思認為,這半個基本特征就是社會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的唯一區別。到了共產主義社會,公有製和計劃經濟將會繼續存在,按勞分配將被按需分配所替代。因此,社會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都可以稱為無階級社會,都不存在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但是,《國家與革命》卻認為社會主義社會仍然是一個階級社會:“實際上,這個時期必然是階級鬥爭空前殘酷、階級鬥爭形式空前尖銳的時期,因而這個時期的國家就不可避免地應當是新型民主的(對無產者和一般窮人是民主的)國家和新型專政的(對資產階級是專政的)國家。”因此,“一個階級的專政,不僅對一般階級社會是必要的,不僅對推翻了資產階級的無產階級是必要的,而且,對介於資本主義和‘無階級社會’即共產主義之間的整整一個歷史時期都是必要的,只有了解這一點的人,才算領會了馬克思國家學說的實質。”這樣一來,《國家與革命》就把無產階級專政從過渡時期延長到了整個社會主義時期。

綜上所述,我們從《國家與革命》中可以看出:列寧主義不僅不是馬克思主義,而且是一種罪大惡極的歪理邪說。從十月革命到現在,這種歪理邪說不僅欺騙了我們將近一個世紀,而且使我們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屢遭重創。曾經使我們深受其害又被我們拋入歷史垃圾堆的斯大林模式及文革鬧劇,就是這種歪理邪說的兩大歷史罪證。是時候了!是徹底肅清列寧主義的惡劣影響的時候了!讓我們一致行動起來,把馬克思主義請到中國來,把列寧主義趕出中國去!